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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全程发力为中小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栏目: 理论前沿,电子报 时间:2022-10-24 21:46:0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专家观点】

政府采购全程发力为中小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 徐雁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在我国市场经济主体中,中小企业是数量最大、最具活力的企业群体,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5%以上。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今年的经济工作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宏观政策要稳健有效,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政府采购作为连接政策与市场的纽带,为中小企业纾困解忧、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小企业面临的困境

近年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以及不断加大的经济下行压力,中小企业的发展受到了极大冲击。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规模小,自身抗风险能力较弱,加上人员流动频繁、融资难、资金周转慢,在获取市场信息、管理方式、吸引人才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劣势。

在实际采购工作中,即使在满足需求的同等条件下,采购人也更偏向选择大品牌、名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使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得市场份额机会渺茫。出现这类情况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一是存在“唯品牌论”。认为大企业才靠得住,小企业人员流动频繁,后期维保服务无法充分保障。二是存在“唯业绩论”。把业绩经验列为考评的重要因素,过度强调业绩。在市场竞争中,中小企业由于无同类业绩或同类业绩少,经常被挡在市场的门外。三是存在“唯品质论”。不考虑节约资金,更重视高品质体验,导致实际需求和采购需求不匹配,往往采购“高配版”产品,没有选择合适的,而是选择最好的。

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助力中小企业平稳发展

在国内外经济形势都面临着重大挑战的背景下,为解决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难点、痛点和堵点问题,打破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困境,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针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对策,多措并举助力中小企业破浪前行。如,201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后正式施行,从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扶持、市场开拓、服务措施、权益保护等多方面给予中小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2019年7月,财政部发布《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稳定市场秩序。2020年9月,《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正式施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行为,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2021年1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管理办法》施行,对一系列中小企业扶持措施进行了升级,提高预留政府采购份额,加大评审优惠力度。2022年5月,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再次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提高了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综上所述,在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方面,国家高度重视,充分运用政策“组合拳”,不断健全政策支持体系,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带动更多中小企业强起来。

政府采购全程发力 服务保障不断优化

政府采购作为政府政策功能的具体执行层面,在实施采购的全链条、各环节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全程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采购前期

一是提前公开采购意向,方便供应商做好准备。《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同时,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这项工作的开展,方便供应商第一时间了解采购人初步的采购安排,提前掌握市场需求信息。特别是随着预算采购一体化建设的有序推进,在预算编制环节,必须明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预留份额。如此一来,在意向公开阶段,中小企业搜索到的采购需求信息将更具针对性,为项目“量体裁衣”,做好充足准备。

二是精准导向扶持,增强综合实力。中小企业是产业创新、技术创新的重要推动者。《“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明确,要推动形成100万家创新型中小企业、10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而政府采购在鼓励中小企业发展方面有很多优惠政策,针对问题精准发力,向专精特新企业倾斜,充分激发其内生活力,提高其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采购环节

一是交易进场“零门槛”,提供充足市场空间。自2019年9月起,《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正式施行,在政府采购领域全面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通过取消各种形式的备选库、名录库,严禁设置或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门槛等做法,放宽市场准入,破除市场隐形壁垒,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拓宽中小企业的市场参与度。

二是精简审核材料,减少供应商参与成本。加快政府采购“互联网+”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精简报名阶段提交的证明材料,能通过线上查询的信息,均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从而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交易成本,真正为企业减负,进一步增强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更好地激发中小企业活力。

三是扩大采购预留份额,强化评审优惠力度。在原有扶持政策的基础上,财政部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倾斜力度,把更多采购市场空间让渡给中小企业。如,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从而大幅度增加中小企业的订单量,提高中小企业生存发展能力,确保中小企业切实享受到政策福利,助力中小企业渡难关、增后劲、保就业。

——采购后期

一是畅通资金流动渠道,促进持续向好发展。中小企业正常经营的关键在于资金链畅通,而前端快速融资贷款,后端及时收回款项是确保企业正常经营的重要因素。在实践中,融资难、融资成本高、审批时间长、款项拖欠是中小企业面临的普遍问题。目前,部分省市推行新的融资政策,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中标企业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或项目成交通知书,便可办理贷款意向申请。在支付环节,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情况,综合考虑企业信誉、合同履行能力等因素,采取提高首付款支付额度或加快款项支付进度的方式,加快中小企业资金流动效率,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经营。

二是采购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政府采购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历来对采购信息公示相关工作尤为重视。财政部对采购信息公示的内容、格式规范和时间等都作了详尽要求,各环节均需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信息公告,接受社会监督。这有利于推动落实针对中小企业的各项惠企政策。同时,企业之间的相互监督,也有利于避免提供虚假信息谋求中标等行为的发生,以规范促发展,保护正规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在国家全方位的政策扶持下,各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开辟了绿色通道。政府采购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深化改革力度,从中小企业的实际困难和自身优势出发,不断细化帮扶措施,利用政策导向功能,帮助其降本增效、增强核心竞争力,更好地发挥优势特色,进一步开拓市场,实现高质量健康发展,真正发挥好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作用。

(作者单位: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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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190期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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