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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电子化交易新规

栏目: IT,电子报 时间:2022-10-17 21:08:5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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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电子化交易新规

本报讯 记者牛向洁报道 陕西省财政厅近日印发《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规范全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

《规则》共5章44条,包括电子化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监督管理等内容。《规则》要求,电子化交易平台不得限制或者指定使用特定数字证书,不得以技术、数据接口适配等为由要求购买指定工具软件;电子化交易平台的建设、使用和运维服务单位不得以任何手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依托陕西省电子化交易平台,采购主体可实现全部采购执行环节“一网通办”。此外,平台还具备规则控制、监督预警、数据分析管理等功能。《规则》明确了交易规则,并对采购文件编制和获取,投标(响应)文件编制和提交,开标、开启投标(响应)文件,评审委员会组建,评审以及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特殊情形处理,档案管理等各环节作出明确规定。《规则》明确指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编制、确认采购文件。在投标(响应)文件编制和提交环节,《规则》规定,除投标(响应)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在开标、开启投标(响应)文件环节,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其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给予供应商在线解密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除因电子化交易平台故障原因导致投标(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外,投标(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就投标(响应)文件开启、解密以及供应商风险承担等进行明确。

《规则》要求,在评审环节,实行资格预审的项目,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需要从资格预审合格供应商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随机抽取确定拟邀请的供应商名单。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名单和随机抽取确定邀请的供应商名单应当保密,在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时予以公开。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投标(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的,评审委员会和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交换相关澄清说明文件并进行确认。给予供应商澄清说明的时限原则上不得少于30分钟,供应商已明确表示澄清、说明完毕的除外。评审过程中,出现有效投标(响应)供应商数量不符合规定要求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评审委员会应当按规定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在监督管理方面,《规则》规定,履行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信息保密有关规定,不得违法干预电子化采购活动。电子化采购活动的参与情况,将纳入财政部门对相关参与各方的考核、评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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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188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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