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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题目解析②

栏目: 理论前沿,电子报 时间:2022-08-11 17:06:44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答疑解惑】

政府采购法颁布20周年知识竞赛

精选题目解析②

判 断 题

题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纳税额、经营年限、业绩情况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

解析: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该条款中并未提到“业绩情况”。

另外,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根据采购需求特点提出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与采购标的的功能、质量和供应商履约能力直接相关,且属于履行合同必需的条件,包括特定的专业资格或者技术资格、设备设施、业绩情况、专业人才及其管理能力等。业绩情况作为资格条件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同类业务合同一般不超过2个,并明确同类业务的具体范围。涉及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的创新产品采购的,不得提出同类业务合同、生产台数、使用时长等业绩要求”。由此可见,业绩情况可以作为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故本题答案为错误。

专家点评(张旭东):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没有将业绩作为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的禁止性规定,但有一定限制,实际设置中应注意:一是要求供应商提供的业绩情况应该符合项目实际需要,与采购标的的功能、质量和供应商履约能力直接相关,且属于履行合同必需的条件。二是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同类业务合同一般不超过2个,并明确同类业务的具体范围。涉及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的创新产品采购的,不得提出同类业务合同、生产台数、使用时长等业绩要求。三是不得以特定行业、特定地区或特定金额的业绩情况作为资格条件。四是业绩情况不可同时作为资格条件和加分条件。

多 选 题

题目: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采用(ACD)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A.竞争性谈判

B.询价

C.单一来源采购

D.竞争性磋商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故选项A和C正确。

另外,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五)项,“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故选项D正确。

专家点评(徐舟):关于依法不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的法律适用问题,是实操中的一个热点,所以笔者出了这道题。本题的正确答案为选项A、C、D。

选项A、C为正确选择,大多数人应该都不会选错,因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已直接给出了答案:“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选项D同样为正确选项,其依据是《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第三条规定,“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选项D稍有一点迷惑性,因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中并没有提及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这主要是因为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立法阶段(《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于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竞争性磋商还没有正式成为一种法定非招标采购方式(财政部于2014年12月31日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选项B之所以不是正确答案,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即询价采购方式仅适用于货物采购项目,因而政府采购服务和工程项目,不能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今后询价采购方式可适用于简单、金额不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但法律修订还在过程之中,目前还应当执行现行的《政府采购法》。

在出题时,笔者本来还想再增加一个选项E:“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行招标”。但考虑到本次“政府采购法颁布20周年”知识竞赛是面向广大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活动,对于非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来说,这个选项偏难了,因而没有被列入候选答案,当然值得说明的是E选项为错误选项。

               策划/昝妍 设计/李建维 文字/张舒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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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172期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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