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 财政部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 明确金融企业集中采购要求

财政部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 明确金融企业集中采购要求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2-08-04 20:22:12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新闻一线

 财政部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 明确金融企业集中采购要求

本报讯 记者乐佳超报道 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对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的原则、采购方式、采购计划等作出规定。

《通知》明确,金融企业集中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效益原则,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有关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金融企业应按采购计划实施集中采购,并纳入年度预算管理。计划外的集中采购事项,应按企业内部相关规定报批。采购计划的重大调整,应按程序报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议。

在财务审计方面,《通知》要求,金融企业要依法接受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计,为其独立客观发表审计意见提供有效支持和保障。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方式可按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评价标准应当突出质量因素,不以报价水平为决定因素,对于低价竞争、恶意压标压价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评标和计算平均报价时予以剔除。审计费用要根据市场公允水平、同业轮换普遍情况变化、审计工作量等因素合理确定。

此外,《通知》还提出,金融企业应当精简会议、差旅、培训、论坛、庆典等相关活动;从严从紧核定因公出国(境)、公车购置及运行、业务招待费预算;建立健全负责人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积极优化内部收入分配结构,科学设计薪酬体系,合理控制岗位分配级差;加强不良资产核销和处置管理;强化境外投资管理等。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170期第1版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