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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乡县:全面优化政采营商环境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2-07-28 18:47:00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河北柏乡县:全面优化政采营商环境

本报讯 记者张炎 通讯员高焕改报道 日前,河北省柏乡县推出多项举措,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将持续打造一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作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目标。

今年以来,柏乡县财政局全面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进一步提升透明度。并针对2020年以来发布的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要求采购人排查清理各类阻碍优化营商环境的壁垒门槛。同时,简化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柏乡县财政局明确要加大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力度,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对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中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改为承诺函形式,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

在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方面,柏乡县财政局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现金形式收取政府采购保证金;不得拒绝供应商以任何非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供应商投标(响应)保证金。

为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柏乡县财政局要求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

为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柏乡县财政局全面推广线上服务,及时向市场主体提供依法公开的各类政府采购信息。早在2017年柏乡县就被选为河北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第一批县级试点,2018年,柏乡县所有项目均实现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备案。近年来,随着优化营商环境的进一步推进,柏乡县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均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了电子化交易,也实现了政府采购的全流程电子化。

在依法签订合同及公告方面,柏乡县财政局提出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此外,柏乡县财政局还推出了健全企业重整期间的信用修复机制、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督导培训等措施,全方位助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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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168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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