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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采购:透明度提升 对外开放程度扩大

栏目: 理论前沿,电子报 时间:2022-07-25 21:34:3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域外观点】

《2022年度美国企业在中国白皮书》指出——

中国政府采购:透明度提升 对外开放程度扩大

本报讯 记者昝妍报道 中国美国商会(以下简称商会)日前发布了《2022年度美国企业在中国白皮书》(2022 American Business in China,以下简称《白皮书》)。《白皮书》综合各会员公司的意见,反映美资企业在华的商务环境、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具体行业、区域发展等领域的机遇和挑战。其中,在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章节中,《白皮书》介绍了中国政府采购近几年的发展情况以及中国美国商会的一些看法。商会表示,总体来看,中国近年来政府采购对外开放程度扩大,透明度提升。

中国政府采购对外开放程度加深。2019年10月,中国提交了第六份GPA市场准入出价清单,出价清单的覆盖范围更加接近于GPA现有缔约方:中国的永久性门槛与其他大多数GPA缔约方一致;中国中央政府实体的覆盖范围与其他GPA缔约方大体一致;中国所有省和省级直辖市的覆盖范围全面,并且其地方政府覆盖优于其他GPA缔约方;中国提供的服务遵循其他GPA缔约方的积极清单(只列出其涵盖的服务),中国建筑服务的全面覆盖与其他GPA缔约方一致。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在其为中国第八次贸易政策审议准备的报告中指出,自2018年审议以来,中国加入GPA“取得了重大进展”。

中国于2021年9月正式申请加入由11个成员国组成的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 (CPTPP)。中国财政部于2021年10月指示地方政府确保予以外资供应商在华生产的产品“公平参与政府采购的权利”,这显然是为了表明中国准备在CPTPP下开放其采购市场的态度。

商会认为,中国近年来政府采购对外开放程度加深,如果中国能够在完成加入GPA谈判之前加入CPTPP,美国将失去在GPA下影响中国采购自由化的能力,也将失去进入中国采购市场的机会。如果拜登政府能够扭转美国前总统特朗普让美国退出CPTPP的做法,并寻求重新加入CPTPP,这种情况是可以避免的。

中国政府采购透明度提高。2020年3月,为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中国财政部发布了以下两项法规:一是修订后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旨在解决未通过指定媒体发布公共信息、隐瞒信息、信息提供差别化等透明度问题,消除阻碍供应商以公平和透明的方式获取采购信息的壁垒。二是《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公共部门公开宣布其进行政府采购的意向,并允许供应商提前获取政府采购计划。该通知最初是作为一项试点规则实施的,仅适用于北京、上海和深圳的中央政府部门和省级部门。自2020年7月1日起,通过这些政府部门实施的采购项目,需要通过网站(www.ccgp.gov.cn)上的中央政府部门等指定媒体进行公示。其他下级政府部门自2021年1月1日和2022年1月1日起分批执行。

商会表示,非常认可中国政府提高公共采购活动透明度所做出的努力,希望这些措施能在国家和地方层面得到有效实施,并建议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推行这些试点措施。

中国政府重视优先采购绿色产品与设备。《节约能源法(2018年修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017年修订)》以及《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修订)》等文件要求,在中国的政府采购中优先考虑节能环保的产品与设备。政府不得采购因环境原因而被淘汰的产品与设备。不遵守这些规定的机构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国务院也在2018年12月发布的《“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中提出了“无废城市”的概念。该工作方案鼓励地方政府加大对可回收产品的采购力度。中国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20年10月13日发布了《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通知》,旨在推动对绿色建材的使用。该试点工作在南京、杭州、绍兴、湖州、青岛、佛山等城市展开,为期两年,涵盖医院、学校、写字楼、综合体、展览馆和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和其他新的政府工程项目。

2021年,中国出台了一系列通过政府采购促进绿色产品消费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将碳达峰和碳中和纳入经济体系。文件包括国务院分别于2021年2月22日和 2021年10月26日发布的《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通知》和《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家发改委于2021年7月1日发布的《“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以及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的《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这些法规和政策都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优先考虑绿色产品。

商会很高兴看到中国政府采购决策更加重视环境因素,同时也期盼中国政府制定出符合国际最佳实践的各行业环境标准。

中国政府采购政策开始倾向科技创新发展。近年来,中国将发展科技产业列为国家重点。中国领导层在“十四五”规划中指出,发展成为自立自强的“科技强国”是中国的国家目标。基于对中国技术产业的重视,政府似乎越来越倾向从国内供应商那里采购本土技术产品和服务。

商会表示,尊重中国政府支持国内科技产业发展的决定。商会同时理解这一领域的限制,特别是禁止外国企业参与特定高度敏感的政府项目是合理的。然而,商会许多会员企业都为他们参与中国本土科技行业的发展做出的贡献而感到荣幸。商会呼吁中国政府确保允许科技行业的外国企业在没有歧视性壁垒的情况下参与政府采购过程。

中国政府关注网络安全采购。2020年4月27日,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CAC)等多个部门联合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并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2022年1月4日,12个部门又对原《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进行修订,并发布修订后的《审查办法》,并且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审查办法》认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下简称CIIO)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会对国家造成一定影响。因此,CIIO有义务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汇报采购情况,并接受网络安全审查。在《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中,“网络产品和服务”主要是指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产生重要影响的核心网络设备、高性能计算机和服务器、海量存储设备、大型数据库和应用程序、网络安全设备、云计算服务等网络产品和服务。而修订后的《审查办法》新增了重要通信产品,以及对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产生重要影响的网络产品或服务,并将它们纳入“网络产品和服务”范畴。此外,经国家网信办批准,当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认为某些网络产品或服务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时,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可以对其进行审查。

国务院于2021年发布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要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优先采购安全可靠的网络产品和服务。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安全审查。此外,在采购任何网络产品和服务时,运营商应与供应商签订安全和保密协议,明确供应商在技术支持、安全和保密方面的义务。

商会认为,《审查办法》可能会给外国公司在中国市场销售网络产品和服务带来不确定性,增加监管合规负担,导致外国技术受到有利于国内供应商和技术的歧视。目前,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的构成范围并不完全清楚,这一事实为寻求提供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外国公司带来了额外的不确定性。商会相信,中国政府能够确保任何“安全可控”的规定都是严格定制的、符合国际规范的,并且不会对业务施加不必要的基于国籍的条件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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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167期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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