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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栏目: 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2-07-14 19:45:3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六百三十五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GXTC-C-21070197

二、项目名称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新馆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佰亿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锦溪路100号科教软件园8号楼101、102

被投诉人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故宫西华门内

被投诉人2: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10层1003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其对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投诉事项2、3、4为:招标文件的部分参数具有指向性。投诉事项5为:招标文件的参数写法不符合通常规则,故意降低标准。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为无效投诉事项,投诉事项2、3、4、5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采购文件编制不规范、表述不清晰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政部    

2022年7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六百三十六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中国乡镇企业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京朝大厦八层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某援外项目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中国乡镇企业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中国乡镇企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181856.3元的行政处罚。

财 政 部

2022年7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六百三十七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亿海物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黎明村大礼路北侧村西侧门牌(5)号院一层101室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中国地质科学院北清路基地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C-FGX211157X)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亿海物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亿海物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作出罚款74993.4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财 政 部

2022年7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六百三十八号)

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JJSHN-CG-2021106

二、项目名称:“2021年度消防车辆装备采购项目(车辆)(第A6包)”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南路170号

当事人2:福建建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0幢1102-1109号

当事人3:四川川消消防车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称川消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新华大道一段8号

四、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川消公司所投产品涉嫌专利侵权(举报问题1);招标文件相关评审标准设置不合法(举报问题2、3);川消公司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举报问题4)。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举报人反映的问题2、3成立,问题1、4缺乏事实依据。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活动违法,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编制违法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 政 部

2022年7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六百三十九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ZK2021-3-566

二、项目名称:中国民航大学机场规划与运行仿真教学平台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天航创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天津空港经济区经二路225号中国民航科技产业化基地1号厂房A2640室(存在多址信息)

被投诉人:中国民航大学(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天津市东丽区滨海国际机场

当事人: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河西区广顺道2号

相关供应商:天津盛扬信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天津盛扬公司)

地  址:天津西青学府工业区慧学道1号2号楼3门401-403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无法满足评标需求。2.本项目评标时间过短,评标结果不公。3.本项目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少于法定期限。4.中标公告主要标的信息中未详尽列明,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5.天津盛扬公司不具备机坪管制训练系统行业资质。6.天津盛扬公司不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能力。7.天津盛扬公司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不具备投标人资格。8. 天津盛扬公司不具有良好商业信誉。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8均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财 政 部

2022年7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六百四十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盛达屏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天华街9号院10号楼25层2501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中国科学院大学LED显示系统电子竞价项目”(项目编号:DZJJ22010510129020)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北京盛达屏业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北京盛达屏业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330元的行政处罚。

财 政 部

2022年7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六百四十一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中建精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1号楼1门301室(德胜园区)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畜禽遗传资源管理大数据建设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ZJJC-2021-NYB02)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本项目招标文件将缺乏相关法律依据或标准的高级软件工程师证书、大数据分析师(高级)证书、信息系统管理(高级)证书作为评审因素,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规定的“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中建精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财 政 部

2022年7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六百四十二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全国畜牧总站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畜禽遗传资源管理大数据建设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ZJJC-2021-NYB02)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本项目招标文件将缺乏相关法律依据或标准的高级软件工程师证书、大数据分析师(高级)证书、信息系统管理(高级)证书作为评审因素,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规定的“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全国畜牧总站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财 政 部

2022年7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六百四十三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中国国际医药卫生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某援外项目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中国国际医药卫生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中国国际医药卫生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158183.53元的行政处罚。

财 政 部

2022年7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六百四十四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78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某援外项目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172478.34元的行政处罚。

财 政 部

2022年7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六百四十五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TGPC-2021-A-0188

二、项目名称: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消防宣传车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英威安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新营房村10社

被投诉人: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当事人: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马路708号

相关供应商:江苏鸿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鸿运汽车公司)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紫峰路2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为:鸿运汽车公司所投两款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鸿运汽车公司中标无效。

财 政 部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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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164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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