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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多措并举持续优化政采营商环境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2-07-04 19:19:3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沈阳多措并举持续优化政采营商环境

本报讯  日前,辽宁省沈阳市财政局出台多项政府采购政策,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助企纾困,推动经济增长。

据了解,为缓解企业资金难题,沈阳市财政局通过提升政府采购预付款比例、加快资金支付进度等举措,降低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财务成本。

目前,沈阳市政府采购预付款比例最高可达100%;资金支付时限由15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同时,沈阳市财政局积极推广“政采贷”线上融资业务,对需办理融资业务的企业给予降低利率、缩短办事时限、提升融资金额等扶持政策。此外,还创新推行投标保证金“信用保函”制度,进一步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信用良好的企业参与沈阳市本级采购项目,可纳入沈阳市信用保函试点范围,享受免费政府采购信用保函。中小企业借助“信用保函”参与采购预算200万元的项目时,最多可减少4万元投标保证金和20万元履约保证金的占用。

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方面,沈阳市财政局充分利用预算一体化平台和政府采购平台互联互通优势,在已实现采购预算、采购意向、采购实施计划、采购公告、交易流程和质疑投诉电子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合同在线签订和修改,线上提交发票、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等。同时,还通过压减采购流程时限、全流程电子化、压缩交易时间、业务并联办理等举措,进一步提升采购效率。

为着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沈阳市财政局创新监管模式,制定《沈阳市市本级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方案》等5个信用管理方案,建立“1+4”监管体系——以信用管理总方案为引领,4方采购当事人信用管理方案为支撑的信用管理体系。沈阳市财政局将政府采购4方当事人信用评价指标嵌入系统,以4方当事人在具体采购项目中的履职行为为基础,通过4方线上评价数据,形成完整信用记录。同时,沈阳市财政局还定期在采购平台对4方信用进行公示,并对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理,进而在政府采购领域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此外,市财政局还将政府采购信用情况共享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对诚信主体实施激励,推进政府采购领域长效信用体制和机制的建立。

据悉,沈阳市财政局还制定了《沈阳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投诉调解工作制度》,建立了先调解、后决定,调解与决定并行的模式,高效处理政府采购投诉。

(郭姣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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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161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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