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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质疑投诉应统筹兼顾效率与公平

栏目: 理论前沿,电子报 时间:2022-06-20 19:30:5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政采质疑投诉应统筹兼顾效率与公平

■ 孟千

政府采购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激发市场活力具有重要意义。质疑投诉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的法定救济途径,对于平衡政府采购活动的效率与公平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政府采购各方主体都应当正确认识和合理应用质疑投诉这一“工具”,处理好政府采购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关系。

正确认识质疑投诉对于保障公平竞争的重要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微观政策要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要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以公正监管保障公平竞争。” 市场经济越发展,公平竞争的重要性就越凸显。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当深刻理解公正监管就是公共服务,竞争政策就是发展政策,更加深入认识和尊重市场规律,更加强化竞争治理的系统观念。

质疑投诉对于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保障采购公平公正具有重要作用,也是打击虚假应标、围标串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力武器,能够有效地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应当重视质疑投诉环节,切实发挥作用,通过质疑投诉维护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保障采购结果质高价优,促进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信心。

正确认识质疑投诉对采购效率的影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经济工作中应当坚持正确工作策略和方法,稳中求进,保持战略定力,坚持底线思维,一步一个脚印向前迈,防止以“效率优先”为名损害社会公平正义。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质疑投诉,势必延长项目周期,影响采购效率,尽管如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还是应当认识到,如果没有公平公正做底线和前提保证,采购效率便无从谈起。

一方面,政府采购制度具有很强的公益性质,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是政府采购制度的价值诉求。因此,必须在此基础上追求采购效率,不能脱离政府采购制度的宗旨和目标。另一方面,通常情况下,一项新制度的建立都会付出一些代价。未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之前,因为没有相关制度和程序的约束,采购人可随意采购,采购效率相对较高。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意味着采购程序的增加,进而导致采购过程较之前有所增长,所以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代价就是牺牲一定的采购效率。显然,为实现国家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而牺牲一定的采购效率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

正确认识质疑投诉与其他环节的联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加强统筹协调,坚持系统观念。”系统观念是辩证唯物主义的重要认识论和方法论,也是唯物辩证法联系和发展观点的内在要求。质疑投诉在政府采购中并不是孤立的,它作为采购活动的一环,与其他环节息息相关。因此,不应把文件质疑、过程质疑和结果质疑割裂来看,应当将前期市场调研、需求制定、文件制定,以及评审过程控制、采购结果公示等流程环节视为整体,共同完善提升,才能从根本上减少质疑投诉。

正确认识质疑投诉中市场配置资源的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当中的决定性作用。从资源配置的角度来看,当供应商认为质疑投诉的潜在受益高于救济成本时,便会寻求救济活动。一方面,若质疑投诉的潜在受益非常可观,质疑人有几率通过质疑投诉变更采购结果,实现自身中标或项目废标;另一方面,政府采购质疑零成本,现行政策没有对虚假质疑的界定和处理,因此,应当在保障供应商顺畅行使救济权利的前提下,提高违法违规成本,通过市场资源配置规避虚假、恶意质疑投诉。

正确认识质疑投诉现状和供应商维权意识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领导经济工作必须尊重客观实际和群众需求。质疑投诉的产生及增长有一定的现实基础,必须客观看待。随着我国市场化经济体系逐步建立,供应商规则意识及维权意识日渐增强,质疑投诉数量的增长是符合客观规律的。但同时也应当对供应商的诉求进行总结梳理,及时发现在采购需求制定、评审过程控制、信息公开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然后进行优化完善。

因此,应当在确保项目评审工作合法合规的基础上正确看待质疑投诉数量的增长。一方面,在恒定的标量范围之内,质疑投诉数量越少越好,这能够反映供应商对评审质量的认可。另一方面,不应片面地将质疑投诉视为工作瑕疵甚至负担,应当看到质疑投诉的本源是供应商对代理机构公信力的信任,是供应商的正当救济诉求,也是代理机构为供应商服务、答疑解惑的工作通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信访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要通过信访渠道摸清群众愿望和诉求,找到工作差距和不足,举一反三,加以改进,更好为群众服务。”因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监管部门应当将质疑投诉工作视为了解供应商诉求的通道,通过质疑投诉解答供应商的疑惑,消除信息不对称。同时也应当意识到,满足供应商的救济诉求并不意味着质疑投诉成立,也不是只有质疑投诉成立时才意味着为供应商解决了问题。此外,采购代理机构还应通过研判得出符合客观事实的结论并告知供应商,消除供应商的疑惑,使之明晰自身合法权益并未受损,这是质疑投诉工作的成果,也是为供应商办实事、解难题。

(作者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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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157期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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