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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采机构提高政采执行力系列报道•山西行】

栏目: 热点专题 时间:2014-02-21 10:55:33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集采机构提高政采执行力系列报道•山西行】

从推行“督办”制到启用采购方式现场变更能动制,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在提升执行力上迈出了一大步---

双剑合璧 直击时间效率损耗

实习记者 贾璐

环节多、链条长、效率损耗大,是阻碍政府采购制度执行力有效提升的关键因素。然而,通过对采购人、供应商实行“督办”,采取现场变更采购方式的措施,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提高效率、提升执行力上迈出了一大步。

推行“督办”减少时间损耗

“我们的‘督办’机制,说白了就是紧盯两个主体。”在介绍“督办”机制时,采购中心采购一处处长张永红卖了个关子。

政府采购的特色之一就是涉及主体多,“督办”机制针对哪两个主体呢?在对采购中心实地采访的3天时间里,记者发现,采购人和供应商作为政府采购这个完整链条的两端,看似是被组织者,实则关乎整个采购活动的质量和效率。

在同样的认知下,采购中心开始将目光锁定在采购人和供应商这两个主体上。

据采购中心采购一处工作人员于曙霞介绍,由于种种原因,部分采购单位不能及时提供有效采购需求、不能按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针对这一现象,采购中心参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执行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有关采购时限的规定,对采购项目受理登记后10日内仍不能提供实质性采购需求的采购单位下达《催办通知书》进行督办。

如果《催办通知书》不管用怎么办?这时,采购中心就会启动“退回机制”。记者了解到,如果采购人收到《催办通知书》后逾期20日仍未办理委托事项、明确采购需求,采购中心将参照《通知》中有关采购时限的规定,将采购项目退回采购单位、退出受理登记环节,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将依照《通知》的规定对采购单位作出相应处理,直至取消采购计划。

“启动退回机制不是目的,只是促进效率提升的一种手段,是对采购活动严肃性的一种维护。”采购中心副主任穆恩科这样说。

同样,如果供应商不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不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会进入督办程序。据介绍,采购中心一般在法定期限和规定时限到期前7个工作日予以口头催办。“催办”未起到作用的话,会在法定期限和规定时限到期前3个工作日正式予以书面督办。

“督办机制是我们在不断提高内部工作效率的同时,积极探索提升采购链条各环节效率的一项措施,未来我们还会在提高采购效率的路上继续探索。”采购中心党组书记、主任赵建新告诉记者:“督办机制在充分体现采购活动执行严肃性的同时,压缩了执行环节中的无效时间,同时运用前置性调节手段,进一步增强了与采购单位之间的沟通与了解,增进了互谅互信,体现了人性化与和谐性的政府采购新特点,有效地推进了采购活动执行的进度。

现场变更降低效率损耗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就废标,那前期进行的许多工作不就毫无意义了?

这种情况不能不说是对采购效率的一种极大的损耗。面对这种情况,采购中心在紧密结合法律法规要求与采购实践的基础上,建立起了采购方式现场变更能动机制。

关于这项机制,有2个数字很值得琢磨——78.5%和93.61%。前者是推行此机制前采购中心全年采购计划的执行率,后者是推行此机制后1年内采购计划的执行率。

虽然这其中也有配套实施其他措施的原因,但现场变更采购方式这一能动机制对加快采购计划执行进度的作用是有目共睹的。

记者了解到,现场变更采购方式的建立和运行是采购中心与监管部门互相配合、共同创新的一项举措。采购中心的一位相关工作人员为我们介绍:“针对开标后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情形,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在适用条件下,现场向监管部门申请变更采购方式或延用现有采购方式(一般为非招标方式),在现有投标人数量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据了解,现场变更根据不同情形多数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部分变更为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我们这么做绝不是以现场变更规避充分竞争,在申请变更前,我们有许多指标要认真考量。”提到现场变更,张永红再三强调。

据介绍,采购中心重点考量的是项目特性,包括项目市场供求特性、采购需求标准、项目评定工作特性等。经过这些客观的衡量后,才会慎重决定是否申请采用现场变更采购方式的方法组织采购活动。然后,再视项目紧急程度和采购方式适用条件来确定变更后应采用的采购方式。

但是,绝不是每个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项目都会启动现场变更方式。如果实质性响应投标人不足3家是涉及需要调整采购文件实质内容的采购项目,如门槛设置过高、投标人多数报价超出预算、评定标准不符合市场现状等情形,采购中心绝对不会启动现场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等待这类项目的,是依法做出废标处理。

“这项工作有一条不能逾越的底线,那就是避免将现场变更常态化。”对于现场变更,采购中心副主任王跃进始终保持着理性的态度:“将现场变更常态化,必然会伤害到政府采购制度的规范性,易滋生不正当竞争。我们目前的探索,只是为了能抗击一部分无益的效率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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