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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要“挑花眼” 优中选优是“王道”

栏目: 代理·咨询,电子报 时间:2022-06-10 22:37:09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莫要“挑花眼” 优中选优是“王道”

——访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黄兵

■ 本报记者 杨文君

面对市场上3万多家代理机构,采购人在挑选委托对象时,就好像面对琳琅满目的产品,有点“挑花眼”的感觉。由于目前对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缺乏相应的指导和规范,实践中更是出现了多样的挑选方式和代理机构之间的无序竞争。对此,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黄兵建议,采购人应综合考量、优中选优,方能选择出适合自身需求的代理机构。

据介绍,采购人自行选择代理机构一般有三种形式,即直接指定、比选、入围合作。

直接指定是有关规定赋予采购人自行选择权利的直接体现,也是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时最常用的方法,一般通过考察、他人介绍、自我推荐等方式确定。其特点是方便快捷,无需为选择代理机构花费较大精力,一般以同类项目代理业绩、代理企业规模、行业口碑、获奖情况等进行评判。

比选是指通过招标或者采购程序选择代理机构,更具公平性,实践中,程序较为繁琐,采购周期较长。代理机构的实力情况全部体现在应答文件上,缺少对代理机构真实实力、企业运营情况、是否存在挂靠等的实际考察,不利于采购人选择到合适的代理机构。

入围合作是指通过征集或比选的方式选择多家代理机构进行长期合作,使用时直接从中指定,适用于长期有项目代理需求的采购人。这种方式有两点优势,一是减少人为干预和直接指定的盲目性,二是减少每个项目均需考察或通过比选选定代理机构所带来的工作量,一劳永逸。选定标准基本上与比选方式类似,以综合评判为主,综合考虑报价因素和企业实力情况,择优选出几家代理机构作为长期服务单位。

“目前对代理机构的选择没有太多限制性规定,选择方式并不是最重要的,关键是要对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有一个预判。”黄兵表示,采购人在挑选代理机构时,要做好“四看”,看代理机构的规模、人员、业绩、信誉。

代理机构规模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规模大小、办公环境、属地分支机构等,由此可以大概了解企业的综合实力情况;企业人员主要指代理机构的人员组成,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的组成,以及人员的从业经验等;业绩指的是代理机构代理项目的中标情况、中标金额等,通过业绩考查可以看出企业在过去一段时间内的整体表现情况,这是重要的参考指标;信誉指行业获奖情况、对社会贡献情况、过往从业中的受处罚情况等。

在黄兵看来,采购人拥有一双“慧眼”十分重要,因为竞争日趋激烈的代理市场中出现了恶意竞争等行为,采购人很容易被迷惑,进而可能挑错合作伙伴,影响采购结果。

对此,黄兵建议,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时,应剔除挂靠企业,要对本地化人员真实情况进行核实,而且,不要过分追求低价。

“国家对代理服务行业收费标准放开,目的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打造更加健康、更加有活力、更具竞争力的服务行业体系,如果采购人一味追求低价,最后只能形成恶性竞争,使大批无人员、无实力、无场地的‘三无’代理机构抢占市场,既不能提供优质服务,又会出现劣币驱除良币的情况。”黄兵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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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150期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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