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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要求政府绿色采购比例≥93%

栏目: 绿周刊,电子报 时间:2022-04-18 20:54:3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地方经验】

湖北襄阳要求政府绿色采购比例≥93%

本报讯 记者马金眈报道 日前,湖北省襄阳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绿色采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采购人压实主体责任,发挥需求引领作用,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以达到全市政府绿色采购比例≥93%的考核目标。

据了解,政府绿色采购比例已被列入湖北省生态资源保护委员会对各市(州)政府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内容。根据《通知》,在今后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及合同备案工作中,该市财政部门将对预算单位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情况进行监督,对于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未按要求执行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的,将视情况拒付采购资金。

《通知》要求,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全面落实绿色采购政策,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为进一步发挥需求引领作用,《通知》提出,对于已列入上述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可以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对于未列入上述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

《通知》明确,在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的货物品目及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对于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要全面、准确地标注,对于其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还要将节能、环保作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并以醒目方式标明。另外,采购文件中还应当载明对产品的节能、环保要求,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优惠幅度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

《通知》还强调,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要求襄阳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入驻供应商,在上架产品上方注明产品的节能环保属性,并上传相关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如无法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将从网上商城强制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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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140期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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