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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评价为“水” 浇灌代理机构成长的沃土

栏目: 代理·咨询,电子报 时间:2022-02-21 20:50:01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代理TALK

编者按:

财政部此前发布了《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以往的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改为监督评价。随即,各地掀起了监督评价的热潮,目前,已有一些地方公布了相关结果。但评价是否公平?结果该如何应用?业界还存有疑问。对此,《中国政府采购报》邀请三位代理行业的从业“老兵”答疑解惑,让我们从评价对象的角度,来听听他们的声音。

以评价为“水” 浇灌代理机构成长的沃土

——访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张帆

■ 本报记者 杨文君

近日,四川省公布了首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结果,常驻当地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张帆看到评价结果后不禁为之点赞,他说:“此次评价工作有助于代理机构专业能力建设再上新台阶!”

据介绍,财政部于2014年取消了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并改为登记制,此后,代理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截至目前,全国共有三万余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低价恶意竞争”“一人公司”“一项目公司”等乱象层出不穷,阻碍了行业健康发展。

“作为社会代理机构的一员,我们更希望相关监督部门能为我们提供良性竞争和发展的沃土。”张帆表示,财政部去年印发了《通知》,其提出的检查与评价相结合的新方式,助推了代理机构专业能力的提升,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评价的意义不言自明,那么,具体该如何实施?记者发现,《通知》附有评价指标体系,并从两个维度对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了标准化的区分:第一个维度从“老与新”区分了不同的赛道,将社会代理机构划分为综合型与成长型;第二个维度从企业综合实力(即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业绩与人员情况、企业管理情况、企业失信与处罚情况)进行评价。

对此,张帆表示,这种将代理机构划分为综合型与成长型的做法,对于刚成立不久的企业非常友好,同时也是一种鼓励与促进。从四川省2020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结果来看,共有27家企业参与了此次监督评价,其中,综合型5家,成长型22家,成长型企业占比高达81.5%。具体的评分内容较为多元,如,鼓励代理机构人员参与培训等,要求代理机构从各个方面提升从业水平。

记者了解到,四川此次代理机构评价工作交由财政部门和第三方中介机构人员随机组成的监督评价小组实施。对于“由谁实施评价”的问题,张帆建议,由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但受各种因素限制,各级监督管理部门对相应政策的理解和执行存在一定偏差,导致评价结果出现争议,因此,尽量由较高级别的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为好,即集中统一监督评价。

“可交由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实施评价,但现实情况是,监督管理部门一般比较了解政策法规和行业实际情况,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等对政府采购行业政策、实际情况理解不足,所以,建议该项工作交由同一家机构落实,避免执行标准理解不一致。”张帆继续补充道,当然,还是代理机构最了解代理机构,可以尝试邀请较资深的代理机构作为第三方机构参与监督评价,为避免非良性竞争,可采用跨省域等方式实施。

评价不是终点,而是行业发展的新起点。对于评价结果的应用,张帆建议,在监督管理部门没有出台统一的应用标准之前,采购人可以做一些有益尝试,将评价结果应用到代理机构的选择当中,在采用综合评比选择代理机构的过程当中优先选择达到一定级次的代理机构,给予其一定的价格扣除或分值优惠,但不宜过高。

张帆认为,这样做能达到三个目的:一是以监督评价体系倒逼代理机构提高执业能力。二是鼓励代理机构积极自愿参与到监督评价工作当中。三是发挥净化政府采购市场、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作用。

然而,作为一名从业多年的“老兵”,张帆对评价结果的应用还有一些担心。因为监督评价对象的有限性,采购人可能会出现泛用、滥用监督评价结果的情形,这样会让没有参与监督评价的优秀代理机构失去公平竞争的机会,也有违优化营商环境的初衷。另外,评价工作采取的是自愿原则,对于评价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通知》明确了相应的处罚处理措施,但缺乏激励和引导的内容。

“希望监督管理部门能尽快出台监督评价结果应用的统一标准,并为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供指引,进一步明确激励举措,从而提高代理机构自愿申请参加评价的积极性。”张帆说。

从张帆的话中,记者感受到了他对代理机构行业健康成长的殷切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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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125期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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