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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着力培养政采“行家里手”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2-02-10 21:00:5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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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着力培养政采“行家里手”

在全国率先试点政府采购领域采购专员制度,促进全市政府采购质效

本报讯  日前,江苏省徐州市财政局举办首场政府采购专员培训会,在全国率先试点政府采购领域采购专员制度,为采购人量身定制培训方案,旨在培养政府采购的“行家里手”。

培训会上,徐州市财政局相关人员重点讲解了采购专员的主要职责、学习与培训及自行采购的权利,并对采购人使用的政府采购在线交易系统“苏采云”主要模块进行了介绍。

“通过此次培训,采购专员对‘苏采云’系统有了更多了解,提升了实操能力和业务水平,同时也加强了政府采购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了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质效。”徐州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道。

据了解,为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提高采购人的专业化水平,徐州市财政局以调研为起点,广泛征求各预算单位意见,并于2021年10月召开了政府采购专员制度座谈会,深入了解采购人的需求与建议,参会代表纷纷表示,设立政府采购专员制度有利于规范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和提高政府采购质效,为此将积极选拔高素质人才参加政府采购专员培训和考核,提高本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水平。

为充分调动采购人的参与度,徐州市财政局于2021年11月印发了《关于试点政府采购领域采购专员制度的通知》,明确了试点单位的选择范围、申报方法、机构及人员要求、主要职责、学习与培训及自行采购权利等六方面内容,让采购人参与采购专员培训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徐州市财政局将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民检察院等14家踊跃报名的预算单位确定为采购专员制度的试点单位。

为确保制度落地见效,徐州市财政局以考核为抓手,每年对采购专员进行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专员,要求采购人单位及时进行更换。在单位人员发生变化时,也应及时通知市财政局进行采购专员的更换。同时,徐州市财政局制定采购人激励机制,赋予采购人对制度适用的选择权。具体包括:是否试点采购专员制度不是由财政部门决定,而是由采购人根据自身实际自行申报;明确设立采购专员的单位可自行组织分散采购项目的采购;单位有符合要求且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场地,其自行组织的分散采购项目可在该场地开展交易活动;对于采购专员制度开展较好的单位,经财政局认定后,可适度抵扣其部门年终绩效考核政府采购部分扣分;对于表现优秀的采购专员,将记入公务员政务领域信用档案;非采购专员试点单位不得开展自行采购。

此外,徐州市财政局还以培训为支撑,建立多层次培训体系,通过专题讲座、异地交流、在线培训等多种学习培训方式,着力提升采购专员的政府采购专业水平,首场采购专员培训会就是迈出的第一步。

据悉,下一步,徐州市财政局将不断完善政府采购领域的采购专员制度,深入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提升采购专员的法律意识、政策水平和实操能力,使其真正成为政府采购的“行家里手”。      

(舒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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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122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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