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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国政府采购大事记

栏目: 实务操作(探讨),电子报 时间:2022-01-06 22:02:4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2021中国政府采购大事记

1月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相较2011年出台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新办法对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措施进行了升级,如,细化了预留份额的规定,完善了政府采购项目价格评审优惠方法等。

★财政部要求启动政采备选库等专项清理

2021年1月19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明确将于2月1日至3月31日,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以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两部门“督战”促政采支持绿色建材试点提速

财政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21年1月28日联合召开视频推进会,要求将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各环节纳入闭环管理并逐级控制,试点城市最晚应于2月底前印发实施方案,启动试点工作,探索完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体系等。

2月

★我国要求加大政府购买少先队校外实践服务力度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从2021年2月起,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辅助作用,加大关于少先队校外实践活动、服务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为少先队员创设亲情陪伴、心理辅导、兴趣培养、权益维护、社会托管等更多公益项目,形成社会化教育服务机制。

3月

★四部门倡导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分担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

2021年3月4日,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提出,鼓励各地探索采用政府购买服务、保费补贴等方式,引入政府性担保机构和保险公司分担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明确约定风险分担比例和启动条件。

★国务院发文要求拓展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2021年3月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部署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其中要求,拓展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开展政府采购,推进政府采购意向等信息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要求完善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采政策

2021年3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其中一项重要议题,就是研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基本思路和主要举措,会议指明了“十四五”期间要重点做好的7方面工作,其中明确要求完善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采预算缩减彰显政府带头过“紧日子”

2021年3月,102家中央部门在财政部门户网站设立的“中央预决算公开平台”公开了2021年的部门预算。近八成的中央部门政府采购预算金额较2020年下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较2020年下降近16%,彰显了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的决心。

★财政部明确多项政采立法“时间表”

2021年3月底,财政部公布《财政部2021年立法工作安排》,其中对修订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3项法律法规,以及制定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等工作给出明确“时间表”。

4月

★上海首个跨行政级次的政府采购项目圆满完成

2021年4月12日,上海首个跨行政级次的政府采购项目——上海市嘉定区集中统一组织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圆满完成。这既是该市建立健全集采机构竞争机制的有力探索,也为公共机构集中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提供了有益借鉴。

★政采扶贫政策优化升级

2021年4月24日,财政部等四部门发文要求,继续实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突出产业提升和机制创新,促进乡村产业振兴,自2021年起各级预算单位应预留不低于10%的食堂采购份额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第四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数字采购·生态互联”分论坛在榕举行

2021年4月25日,第四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重要论坛之一——“数字采购·生态互联”分论坛在福州市三坊七巷林聪彝故居举行,与会嘉宾达成共识——以数字化为驱动推进政采全面深化改革,在改革中创新加快推进政采数字化新局面。

★87号令修订

2021年4月30日,财政部就《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评审机制等进行了重大调整,拟重构我国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制度。

★财政部出台《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2021年4月30日,财政部出台《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补齐对采购需求规制不足的“短板”,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对编制采购需求、确定采购实施计划、风险控制等作出明确规定,通过严控采购活动起点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该《办法》已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5月

★五部门要求将公共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2021年5月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五部门出台《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并提出,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向乡村地区延伸,把就业服务功能作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程重要内容,将公共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

★财政部首次组织开展代理机构综合性评价

2021年5月中旬,财政部印发通知,明确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将在以往监督检查的基础上,采用被抽取检查单位可自愿选择参加评价,未被抽取的其他单位可申请参加评价的模式开展工作。

★财政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开展现场调研并组织座谈

2021年5月,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座谈会在浙江省湖州市举行。财政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成联合调研组,以浙江省绍兴市和湖州市为样本,通过调研分析,为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把脉寻方,指明下一步试点方向。

6月

★我国向WTO提交对参加方关于我国加入GPA有关问题清单的答复

2021年6月1日,我国向世贸组织(WTO)提交对参加方关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定》(GPA)有关问题清单的答复,表明了我国愿意尽快加入GPA的立场和决心。

★沪浙共创一体化采购新模式

2021年6月,上海市财政局与浙江省财政厅编制完成《推进沪浙政府采购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协同推进两地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共建、模式共创、监管共施、结果互认、信用信息互享,计划到2023年基本达成沪浙政府采购一体化的目标。

★832平台助政采支持乡村振兴开好局

2021年6月,作为政策实施的重要载体,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简称“832平台”)通过完善服务功能,提升用户体验,促进有效对接,积极助力政采支持乡村振兴开好局。2021年1月—5月,各级预算单位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金额达20.8亿元。

★公益性医院“自有资金”采购应纳入政采

2021年6月23日,财政部在答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时明确,公益性医院使用“自有资金”的采购应纳入政府采购范畴。财政部将督促指导各地财政部门加强对公益性医院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水平。

★全国代理机构突破3万家

2021年6月28日,根据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全国完成网上登记的代理机构数量超过3万家,市场规模接近取消资格审批制前的10倍。

★五部门出台细则,增加政采政策审查要求

2021年6月29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司法部修订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其中增加了对政府采购政策审查的相关要求。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

2021年6月30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总结了“十三五”时期机关事务工作,提出了“十四五”时期的主要任务。其中明确,要落实好政府集中采购的职能任务;优化资产配置,严格执行配置标准,推进配置管理与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有效衔接;充分发挥政策功能,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

7月

★中央部门政采资金多半花落中小微企业

2021年7月8日,99家中央部门集中公布2020年政府采购决算,阳光透明、中小企业、绩效评价成为其中的亮点。统计显示,2020年中央部门56%的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授予了中小企业,较2019年有小幅增长,在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的同时,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仍没有放松。

★“两法合一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必由之路”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2021年7月23日,由中国政府采购报举办的“两法合一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必由之路”研讨会在京举行。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在当前形势下,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已到了必须协调统一的阶段。

★国采中心为规范电子卖场交易行为立新规

2021年7月30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发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对电子卖场产品和服务管理、交易方式和规则、履约管理、监测预警及违约责任进行了全面规范。

8月

★国办印发《若干意见》,提出优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

2021年8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提出25条举措,旨在为创新“松绑”,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管理自主权。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出重点治理政采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

2021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确立今后5年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其中提出,要重点治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电子竞价采购管理办法》修订并发布

2021年8月18日,由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修订并发布的《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电子竞价采购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重点围绕电子竞价需求、电子竞价程序、履约管理、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了修订,新增了竞价需求规范、竞价终止的情形、重新开展竞价的要求以及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

9月

★财政部发布2020年政府采购规模数据

根据2021年9月3日财政部发布的数据,2020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为36970.6亿元,较2019年增长11.8%,继2019年首次下降后重新恢复增长态势。

★中办国办要求建立绿色采购引导机制

2021年9月中旬,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并提出要实施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建立绿色采购引导机制,加大绿色产品采购力度,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建材、绿色建筑发展。

10月

★财政部发文强调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

2021年10月13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的要求,平等维护内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2021中国政府采购奖评选启动

2021年10月15日,2021中国政府采购奖评选正式启动,本次评选活动设置了年度创新奖、精品项目奖、年度人物奖、新闻宣传贡献奖、优化营商环境卓越奖、政采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组织落实奖、绿色采购先锋奖等12个奖项。其中,优化营商环境卓越奖为首次增设,该奖项将按照省、市、县三级分别进行评选。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文要求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

2021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发布。其中明确,要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标准,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

★《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发布,多项改革涉及政采领域

2021年10月3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部署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清除隐性门槛和壁垒、简化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审查等一系列涉及政府采购领域的改革举措先行先试。

11月

★中国申请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11月1日,中国正式申请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专家认为,加入DEPA会促进我国政府采购的数字化转型,建议在政府采购修法中设置更多的制度,以有效规范数字采购相关活动。

★《军队装备订购规定》施行

2021年11月1日,由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签署的《军队装备订购规定》正式施行。该规定深刻把握装备订购工作的特点规律,科学规范新形势下装备订购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任务、基本内容和管理制度,是军队装备订购工作的基本法规。

★国家医保局发文明确国家药品集采协议期满后要平稳接续

2021年11月3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并明确,要坚持带量采购,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可参加。原则上所有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后均应继续开展集中带量采购,不得“只议价、不带量”。

★五部门要求将人力资源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2021年11月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并提出加大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力度,将人力资源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12月

★全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要求学习政府采购法

2021年12月1日,财政部发布《全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要求深入学习宣传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财政法律制度,推动政府采购等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学法用法。

★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工作开展15年并取得积极成效

2021年12月,“碳中和愿景下的政府绿色采购国际研讨会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十五周年”主题活动在京举行。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工作开展15年来取得了积极成效,近10年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规模达1.25万亿元。与会专家一致认为,要加快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体系。

★财政部举办政采业务网络培训班

财政部于12月9日—10日举办政府采购业务网络培训班,重点围绕近期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过程中的新制度、新政策、新要求进行讲解,并对下一阶段政府采购工作进行部署。

★新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对政采科技创新产品等作出规定

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新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对政府采购科技创新产品、服务等作出明确规定。

                          (文字/张舒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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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114期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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