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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应实现最终用户的深度参与

栏目: 理论前沿,电子报 时间:2022-01-06 21:50:03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政府采购应实现最终用户的深度参与

——由河南某中学食物中毒事件引发的思考

■ 白志远 魏青

近期,河南省某中学30多名学生吃过“营养午餐”后,出现呕吐不止的情况,校长在镜头前掩面痛哭,称全因“中标供应商是教育体育局招标来的,自己换不动”。

当地县委县政府在调查后已就相关情况进行通报。该中学食物中毒事件虽告一段落,但暴露出的问题却值得深思。

何为最终用户的深度参与

政府采购中的最终用户,是指政府采购项目有效完成后的最终受益和使用者。现行政府采购制度规制下,无论是招标方式还是非招标方式,更多的关注点是在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二元关系上。但实际上,很多政府采购项目不仅局限于行政事业单位或部门,即采购人的需求上,更多的是为了满足公众的需求,即以实现公共服务为目的。因此,应将政府采购中的二元关系拓宽到三元关系,即采购人、供应商和最终用户之间。将最终用户纳入政府采购关系中,意味着三元关系的任意两个元素都不能孤立存在,采购的结果与任意元素都关系密切。

政府采购中最终用户的参与是指,政府采购中一系列价值共创的活动要将最终用户绑定到服务中,从而扩大连续行动的服务作用。因此,最终用户与采购人、供应商(服务交付者)之间的关系密不可分。虽然最终用户与供应商、采购人之间的关系不如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正式(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通过合同的方式缔约责任与义务),但仍然具有积极意义。因为,最终用户在政府采购中不仅可以提升产品或服务的个人效用价值,还可以提高服务社会、环境和政治的价值。若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忽视了最终用户的使用需求和感受,极易导致解决方案不适合,项目调整成本提高,生命周期缩短,最终给采购人和供应商带来财务损失。

上述中学营养午餐项目属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具有公益性、非营利性等特质。该项目中,采购人为教育体育局,供应商为北京某公司,最终用户是学校学生。之所以会发生学生集体呕吐事件,是因为有关部门忽视了政府采购关系中的三元性,没有让作为最终用户的学生参与到采购过程中,同时采购流程缺乏公开性、透明性,导致采购的产品无法满足最终用户的需求,甚至损害到了最终用户的权益,同时,更是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损坏了政府形象,使公众对政府采购能否满足公共需求的能力产生质疑。

最终用户参与的重要性

在传统的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最终用户的角色在很大程度上被视为所交付价值的接受者,而最终用户参与这一概念改变了最终用户的角色,将其重新定义为价值创造过程的积极参与者。最终用户参与让政府不仅仅关注到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二元对立,还提醒政府应关注除了供应商和采购人外,采购过程中的第三个平等伙伴,即最终用户的重要性,让政府通过重视三元关系,更好地推行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不是静态或固定的活动,容易被周围环境、社会、经济和政治趋势影响。在政府采购中,供应商、采购人与最终用户之间,应当彼此信任并组建成一个“团队”,相互触发调整机制,以便更好地实现公共政策目标,并为公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4项建议

结合上述中学营养午餐项目中暴露的采购问题,建议从以下4个方面完善政府采购规制和理念。

首先,政府采购应强调价值共同创造原则。价值共同创造是指,在采购过程中,采购人、供应商、最终用户共同创造途径,让最终用户参与到政府采购全程中,激发三者共同完善采购结果。

价值共创原则可以引导政府采购市场成为一个共享平台,价值共创者在共享平台中交换个人的使用价值,最终形成各方共享的价值,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保障公众利益的目的。

其次,现有政府采购程序应更具弹性。政府采购中,最终用户的需求在实时变化,政府采购更好地服务于最终用户,需要加强现有采购程序的弹性。在现行政府采购规制下,政府采购流程已形成固定模式,因此,亟须加强采购流程的弹性,确保最终用户的参与,以最终客户需求为导向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再其次,倡导领先用户理念。最终用户的价值不仅体现在产生个人效用价值方面,还体现在提高服务社会、环境和政治价值等方面。领先用户理念的存在,可以帮助采购人和供应商更好地识别不同的技术、用户的个人依赖性,以及各行业的未来需求等。此外,培养并提升领先用户理念,可以帮助政府更清晰地了解个人客户需求以及具有广泛公众性的社会目标需求。

最后,让最终用户参与到监督环节。应建立多部门与最终用户联合的协调监督机制,通过专项检查、举报受理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管,处理好最终用户的质疑和投诉。在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中,采购人应与最终用户一同严格验收各个环节,检查监督中标供应商是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要求提供相应货物、工程或服务,维护好最终用户的个人权益。

(本文作者白志远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采购研究所执行主任、教授,魏青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采购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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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114期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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