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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22年公务用车定点保险管理再“加码”

栏目: 汽车,电子报 时间:2022-01-06 20:06:5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明确更换频次 提升结算能力

北京2022年公务用车定点保险管理再“加码”

本报讯 见习记者张舒慧报道 今年,北京市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供应商管理再“加码”,市场有望再添活力。

近日,北京市2022年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政府采购项目启动公开招标。北京市各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保险将共享本次招标结果。为了激发市场活力,让市场流动起来,招标文件特别提出,如果已连续使用同一家车辆保险供应商时间超过3年的,原则上应进行更换。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同一家车辆保险供应商的,应按照单位内控机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集体研究和领导审批程序。

市场流动起来,供应商想要一直“分一杯羹”,就必须把工作做细做实,做优做全。在供应商管理方面,该项目投标人须参加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21年12月组织的2022年度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政府采购项目资格预审并公告合格,否则不具备投标资格。

去年年底,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出台了针对新能源汽车的专属保险,这是否会对资格预审工作有所影响?记者采访了解到,保险管理方式的变化并不会影响该采购项目在前期对供应商的资格预审,无论新能源车还是燃油车,只要保险公司能提供相应的保险业务,就不会影响其资格预审。与此同时,招标文件特别指出,如果国家保险政策或政府采购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应与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及时协商,重新修订相关协议条款。如协商未达成一致,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终止协议,并不被视为违约。如果保险行业价格体系或保险条款发生重大变化,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要求投标人重新报价,或终止协议后重新组织招标。

此外,该项目还对供应商的结算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即结算单出具时间缩短了近1倍。根据招标需求,每月按照双方约定,投标人根据提供的车辆清单,派专人提供上门服务,协助完成所有投保事宜,并按要求及时将保单和保费发票提供给投保人,同时投标人应按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要求,为投保人及时出具政府采购结算单。这一时间期限也由原先的15个工作日内改为7个工作日内。

该项目有效期自签订项目框架协议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在结果未发布之前,为确保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正常进行,仍按照2019—2021年度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政府采购项目框架协议结果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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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114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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