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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政采网上商城管理再升级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1-12-27 19:32:43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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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政采网上商城管理再升级

该省财政厅出台《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

本报讯 见习记者张炎报道 河北省财政厅近日升级政采网上商城管理制度,将原来的管理暂行办法及供应商征集准入和考核淘汰管理规程合并修订后形成新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采购人主体职责、采购限额、约束机制等核心内容。

对比此前实行的《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征集准入和考核淘汰管理规程》,记者发现,新修订的《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采购人职责和需求管理要求,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办法》指出,采购人是网上商城采购活动的采购主体,承担采购人主体责任,因此,采购人应加强对本单位政府采购的管理,对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本着“优质优价”原则,自主选择通过网上商城、批量集中采购、协议供货、现货市场或其他电子商务平台采购;采购人应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落实各项政府采购政策,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设置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采购人在坚持厉行节约和最低价采购原则的同时,也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履约验收和付款。

《办法》的另一大亮点就是对竞价采购限额的管理。其中要求,商城商品,单项或批量政府采购金额5万元以下的,原则上实行网上商城直接采购;单项或批量政府采购金额5万元(含)以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原则上采用竞价方式采购。其中,采用竞价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明确一个以上技术参数。参与竞价的品牌应不少于三家供应商的三个品牌产品,价格最低的供应商成交。竞价结束后无供应商报价或不足三家的,采购人应修改竞价公告,降低标准重新竞价;重新竞价后如无其他供应商提出异议,不足三家的由价格最低的供应商成交,价格相同的按报价时间在前的供应商成交。

与此前的《暂行办法》相比,《办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约束机制,要求采购人、供应商力求保证交易双方在合法合规的规则监督下实现公平交易。《办法》明确,采购人、供应商基础总分各10分,采取扣分制的方式进行管理。采购人扣分梯度为2分、5分,供应商扣分梯度为2分、5分、10分,采购人、供应商得分为2分-5分的,须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恢复使用。采购人得分为零分的,暂停采购人网上商城使用权限,整改完成恢复使用;供应商得分为零分的,停止供应商资格半年,存在《办法》第三十七条情形的,停止供应商资格,年限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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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112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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