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实务操作 >> 实务操作(探讨)电子报 >> 专家履职评价意见火热征求中

专家履职评价意见火热征求中

栏目: 实务操作(探讨),电子报 时间:2021-12-16 21:26:39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专家履职评价意见火热征求中

■ 本报记者 杨文君

专家不专、评审拖沓、串通一气……这些饱受诟病的专家问题该如何解决?近日,财政部拿出举措,给专家里的“差等生”敲响警钟。

目前,财政部对《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履职评价工作(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专家履职评价提出了相关要求并拟定了19项评价指标。

关于如何做好专家履职评价,《通知》规定,在财政部评审专家库抽取专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评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中评价评审专家职责履行情况。

关于专家履职评价指标,《通知》在业务能力、评审纪律、职业素质3方面拟定了19项指标,共计100分,其中,多数指标项分值为5分,有6项指标分值为6分,比如,不超标准索要劳务报酬、差旅费等。

对于《通知》中规定的专家评价指标,部分业内人士也提出了一些意见。比如,“熟悉计算机操作”这一指标不应放在业务能力方面,业务能力主要指专业知识方面的能力;“具备评审所需的专业知识”的表述语义不详,建议修改;“迟到后如未能参加评审,不再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索要报酬”指标设置不太合理,没有参加评审肯定不能索取报酬;“未记录、复制或者夹带评审文件等相关材料”表述有歧义,把“未”改成“不”较为合适。

还有部分业内人士表示,指标设置略显粗糙,建议列举说明相应的具体行为,并扩大评价结果的适用范围,可以考虑作为日常监管或行政处罚的依据等。另外,缺乏针对线上操作的评价指标,建议增设。

《通知》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是2021年12月24日,如果读者对《通知》有任何意见,欢迎您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zhongguozfcg@163.com。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109期第4版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