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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栏目: 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1-12-13 17:07:16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四百六十号)

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GXTC-A1-21630532

二、项目名称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网络基础建设项目(非集中采购部分)(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中国消防救援学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南雁路4号

当事人2: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10层

四、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1.采购人拒收其质疑函。2.采购人、代理机构在未答复质疑且未开标的情况下发布中标公告。3、4.本项目招标文件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举报人反映的问题1、2不成立,问题3、4成立。

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就未依法编制招标文件的问题、代理机构就错误发布公告的问题限期改正。

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确认本项目采购活动违法。给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财政部    

2021年12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四百六十一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001321Z-04-01-B21

二、项目名称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通州院区语音交换机系统采购安装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伟利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A-8291室(集群注册)

被投诉人: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二条13号7幢6层

当事人: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1号

相关供应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6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本项目中标金额过高,评标不公平,且招标文件由阿尔卡特品牌厂家编写,影响招标公平。2.招标文件电子版单独收费且不开具发票违法。3.采购需求不合理,相关技术要求只有阿尔卡特品牌产品能满足。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财 政 部

2021年12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四百六十二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DFHT-2021-282

二、项目名称:武汉海关技术中心2021年仪器设备购置专项HVI测试仪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赛博凌云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西里23号4号楼2层208

被投诉人1: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光明西街1号14号楼2层218室

被投诉人2:武汉海关技术中心(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琴台大道58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4为:招标文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事项2为:招标文件部分评审因素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投诉事项3为:售后服务、修复故障和培训方案指标不能作为评审因素。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4成立,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 政 部

2021年12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四百六十三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XSWJ-2021-3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机房硬件设备维保和值班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鸿果秋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B座10层1101-1

被投诉人1: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康平路悦海新天地购物广场14号(原B2)办公楼1107室

被投诉人2: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7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东华合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东华合创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紫金数码园3号楼11层1102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采购人、代理机构未明确答复质疑事项。投诉事项2、3为:东华合创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和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3成立,中标无效。

财 政 部

2021年12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四百六十四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TPYB21/02

二、项目名称: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康复器材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创欣凯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5层6-07-1

被投诉人1: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号

被投诉人2: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以下称装备中心)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3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华恩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华恩时代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五里店260号院内15号办公楼207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装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3为:华恩时代公司所投产品不符合谈判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根据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的规定,投诉事项3成立,确认采购活动违法。

责令装备中心就未对谈判过程录音录像、未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的规定组织开展采购活动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 政 部

2021年12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四百六十五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XM2021-TZ5099-1-2-3

二、项目名称:华侨大学厦门校区综合实验大楼系统集成项目(第二、三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湖南长海现代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长海广场3栋A座19楼01、03室

被投诉人1:华侨大学(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

被投诉人2: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厦门现代物流园区机场北区航空港物流园区A3之六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招标文件的售后服务要求变相将供应商规模条件作为加分条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招标文件多条评分标准的设定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3.招标文件多条评分标准为特定品牌独有参数,具有指向性。4.招标文件的业绩要求涉嫌以特定行业业绩作为加分条件,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5.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修改,未依法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3、4、5缺乏事实依据;根据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本项目第三包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编制不严谨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 政 部

2021年12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四百六十六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CIT-ZG(Z)-2021050003

二、项目名称: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央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市健平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2号1栋1单元21层10号

被投诉人: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当事人: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国学巷37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8为:招标文件部分指标要求设置不合理,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4、6、8缺乏事实依据;根据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5、7成立。

鉴于招标文件已删除相关不合理的技术指标要求,责令采购人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财 政 部

2021年12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四百六十七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LZ0121ZJ00ZC71

二、项目名称:2021年泳池水处理循环系统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海润德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湖滨路与祥和路西北角企业总部1408

被投诉人1:国家体育总局湛江潜水运动学校(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海滨大道南42号

被投诉人2:湛江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湛江商务大厦903房之一

相关供应商1:深圳市戴思乐泳池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戴思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松园路中深国际大厦702

相关供应商2:郑州溢美康体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溢美康体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71号院9号楼2单元5层2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评标委员会对其评分不合理。2.戴思乐公司、溢美康体公司涉嫌围标、串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因投诉事项1涉及招标文件编制违法的问题,不再对投诉事项1进行审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限期改正。

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确认采购活动违法。

财 政 部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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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108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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