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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出新规减少中小企业投诉成本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1-11-29 19:52:2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晋城出新规减少中小企业投诉成本

本报讯 记者牛向洁报道 记者近日从山西省晋城市财政局获悉,晋城要求提高对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投诉的便利度和效率,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再压缩投诉处理时限。

晋城市财政局日前公布《晋城市财政局关于优化政府采购投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中小企业的投诉书及相关内容的审查时限由法定的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投诉处理办结时间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压缩至28个工作日。该市财政局专门在晋城财政官网开设“政府采购受理投诉窗口”,所有参与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企业均可通过该渠道进行政府采购投诉,最大限度减少投诉成本。

此外,《通知》还提出,积极与投诉有关当事人进行沟通,完善投诉处理工作机制,紧紧把握投诉处理时间。积极主动了解投诉供应商的诉求,针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等不同环节的投诉事项,探究症结所在,在投诉处理决定书下达之前处理的,尽快处理到位,及时纠正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力争取得投诉人理解,主动撤诉终止投诉。加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深层次的沟通,充分发挥采购人在投诉处理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力争调和化解矛盾,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

在完善投诉处理工作机制上,聘请专职律师全程参与投诉处理工作并进行专业化的法律把关。投诉调查小组和专职律师提出初步的投诉处理意见后,上报分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依法依规作出投诉处理决定,确保投诉案件处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投诉调查小组要依法开展调查取证。涉及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资质证书真伪问题,按规定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发证机构发函核实;对于投标产品参数能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问题,依法发函向供货厂家、检测机构进行调讯;对于矛盾争议大,案情复杂的,按规定组织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进行当面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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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104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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