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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积极推进政采“放管服”改革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1-10-28 19:46:34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山东青州市:积极推进政采“放管服”改革

本报讯 山东省青州市紧紧围绕“服务于市场主体”的总体要求,积极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多措并举统筹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促进全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一是强化预算单位采购主体责任。按照还权于采购人、还责于采购人和“权责对等”的原则,青州市财政局强调提出采购人在行使采购权利的同时要切实履行好采购责任。

二是加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工作。根据“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的原则,青州市财政局建立以落实预算绩效目标为导向的采购人政采活动内控管理制度,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三是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青州市积极落实支持创新、节能环保、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贫困地区产品等相关采购政策,严格执行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强采优采等相关措施。

四是落实采购意向公开、科学合理确定采购“双需求”。青州市财政局严格按照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和制定采购需求,便于潜在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求采购人在备案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中,注明是否公开采购意向以及公开的具体时间,对未按照规定公开采购意向的,原则上不予备案,并予以限制开展后续采购活动。

五是降低企业交易成本。青州市取消投标保证金,减少履约保证金,减少供应商投标资料。对于能够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强制要求供应商额外提供。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积极推进“不见面”开标、“线上”开标评标。

(王文忠 董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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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095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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