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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三举措抓住政采优化营商环境“牛鼻子”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1-09-16 18:23:22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济宁三举措抓住政采优化营商环境“牛鼻子”

本报讯 近年来,山东省济宁市财政部门把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作为提升财政服务效能的“一号工程”,强化工作举措,做优服务链条,确保各项指标在环评中走在前列。

制度先行、筑牢体系,质效和程序两手抓。一是筑牢政府采购制度保障体系。制定出台《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对标提升行动方案》作为济宁市优化政府采购领域统领性文件,明确了供应商管理、招标文件范本、政府采购监管、信息公开、政策功能等5个方面的规定要求。同时,配套出台了8个政策文件,并以发布负面清单的形式,着力提高政府采购质效,助力中小企业发展,切实保障供应商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二是大力压减办理时限。制定政府采购各环节时限流程图和明白纸,要求评审报告1个工作日内送达采购人、采购人1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1个工作日发布成交公告。压缩政府采购环节办理时限,缩短合同签订时间,由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缩短到10个工作日内,力争不超3个工作日;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项目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将资金支付时间由收到发票后30日压缩到5个工作日。三是实现全链条网上办理。打通财政一体化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政府采购网三个服务平台数据接口,各平台数据实行互联互通,实现了采购计划备案、采购公告、标书获取、远程投标、电子评审、资金支付等全链条网上办理,采购过程公开透明,全程留痕可追溯。

帮扶为主、优化服务,降低供应商参与政采成本。一是做好“减法”降低交易成本。自2019年7月1日起,该市对诚信良好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向投标供应商收取采购文件工本费,有效降低投标供应商交易成本。二是做好“加法”缓解周转压力。要求各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加大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力度。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三是做好“乘法”破解融资瓶颈。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平台开设“政府采购融资服务”专栏,介绍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展示19家银行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方案,有效解决中标(成交)供应商融资难问题,截至8月份,全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金额8377万元。

硬化约束、严格控管,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济宁市财政局一方面提高采购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比例。要求采购人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6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同时专门出台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预算中预留中小企业份额的通知,明确以部门为整体,面向中小企业预算预留比例达不到要求的,在财政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时不予通过,全力支持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另一方面,加大评审价格优惠力度。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的评审价格给予支持,评审价格扣除比例由原来的6%—10%调整为10%,竞标的价格优势更为明显。在预算编制阶段认真落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政策,在采购阶段给予小微企业价格顶格扣除,提高小微企业参与政府购活动的竞争力。

(张国强 许振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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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086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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