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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纯电动公务用车租赁单位将获财政奖励

栏目: 汽车,电子报 时间:2021-09-16 18:14:00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重庆:纯电动公务用车租赁单位将获财政奖励

本报讯 记者吴敏报道 近日,重庆市出台了《重庆市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强调要充分发挥公务用车在纯电动汽车推广应用中的带动效应,纯电动汽车占比不低于30%,对本年度购买并运营纯电动公务用车的市内租赁单位,市级财政给予一定奖励。

《工作方案》明确提出,2021年,重庆全市力争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万辆以上。为达到以上目标,重庆市提出了三大具体举措,包括加强公共领域推广应用、支持整车企业开拓市场以及优化推广应用政策环境。

在加强公共领域推广应用方面,《工作方案》细化了七大领域,包括网约出租领域、巡游出租领域、驾考(驾培)领域、公务出行领域、微循环公交领域、公交领域以及城市物流领域。尤其是在公务出行领域,方案强调,要充分发挥公务用车在纯电动汽车推广应用中的带动效应,除特殊用途车辆外,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和更新的机要通信用车、业务用车和相对固定线路的执法执勤用车(含综合执法用车)、城管执法、市政工程、市政环卫、环境监测等领域用车的纯电动汽车占比不低于30%。全市基层治安巡防用车、乡镇(街道)基层公务分时租赁用车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对本年度购买(或融资租赁)并运营纯电动公务用车的市内租赁单位,市级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在支持整车企业开拓市场方面,重庆市将支持整车企业创新营销方式,加大品牌营销力度,加速开拓市场。鼓励整车企业通过让利促销、试乘试驾、乡镇(街道)巡展等方式逐步下沉市场,扩大销售规模。完善激励机制,对整车企业在市内销售并上牌的纯电动乘用车按照指导价(扣除国补后)进行降价优惠的,市级财政按优惠部分的20%给予奖励,具体细则由牵头单位制定实施。整车企业所在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参照市级财政资金比例给予资金支持。鼓励整车企业降低车辆售价,增设维修网点,提高车辆技术水平及动力电池等产品可靠性,提升售后服务能力。

《工作方案》通过落实停车费减免,优化通行环境,完善基础设施,降低充电费用,营造推广氛围等措施来优化推广应用政策环境。

同时,重庆市通过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大考核评估力度等手段保障以上各项措施落地。如整合国家和重庆市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和资金,重点支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资金来源为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鼓励各区县出台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重庆市经济信息委牵头定期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审定后通报。

据了解,重庆市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工作目标是: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落实整车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市区联动和政企联动,支持新能源汽车在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推广应用,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持续优化使用环境,全面推进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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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086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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