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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完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1-09-09 18:29:21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河北省承德市:完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

本报讯 日前,河北省承德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工作部署和相关要求,采取五项举措完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

一是建章立制,有序推进。承德市财政局制定了《2021年度承德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方案》,明确了监督评价范围、监督评价内容、监督评价检查阶段和时间节点,并按照材料申报、书面审查、现场监督、处理处罚和汇总报告五个阶段有序推进。

二是确定范围,随机抽取。此次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随机抽取280家代理机构作为监督评价对象,涉及承德市20家采购代理机构。为确保监督评价工作的公开透明性,承德市财政部门按照“县区统筹、方式兼顾”的原则,针对2020年代理机构执业情况,每家被检查的代理机构抽取5个项目,共抽取100个政府采购项目。

三是市县合力,交叉互查。承德市财政局按照“市县联动、统一标准、交叉检查”的原则,改变以往市本级、各县(市)区零星分散的检查方式,实行全市“集中-交叉”式检查。由市财政局采购科和各县区财政局采购部门共12人按照老带新方式组成4个监督评价工作组,每个小组采用交叉式互查的方式,首先对每个代理机构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进口核准、文件编制、评审委员会组成及评审过程、信息公告、中标成交等环节。

四是自愿评价,合理打分。今年是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新增了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评价环节,共有4家被检查的代理机构自愿向市财政部门申请参加评价,该市财政局依据评价指标体系从企业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情况以及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4个方面,对参加评价单位开展评价。

五是依法处理,公开结果。承德市财政局会同各县区财政局对发现的问题统一处理处罚口径,按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权限,分别对12家采购人、8家采购代理机构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宋佳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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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084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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