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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购置新能源车给予财政补贴

栏目: 汽车,电子报 时间:2021-09-09 18:18:00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湖北:购置新能源车给予财政补贴

本报讯 记者张明柳报道 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振重点消费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措施》),提出购置新能源车将给予财政补贴,以进一步提振重点消费,促进消费稳定增长,加快经济全面恢复。

《措施》指出,支持汽车消费,鼓励汽车消费升级及绿色智能消费。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开展“焕新出发,一路向前”乘用车以旧换新活动。自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持有湖北号牌的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本人名下老旧汽车,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范围内的新车,并在省内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在使用环节给予补贴,所需资金由省级与各市州财政各负担50%,如财政补贴资金提前使用完毕将另行公告结束日期。报废旧车购买新能源车的在使用环节补贴资金5000元/辆,购买燃油车的补贴3000元/辆;转出旧车购买新能源车的在使用环节补贴资金3000元/辆,购买燃油车的补贴2000元/辆。需注意的是,在补贴期限内,每位申请人只能享有1辆车的补贴。

二是开展“低碳新生活,畅享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推广活动。对消费者(含经营性单位)购买新能源汽车,执行国家现有推广补贴及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鼓励省内新增城市出租车、公交车采用新能源车。自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省内城市运营公交车购置新能源车给予2万元/辆的购置补贴,所需资金由省级与各市州财政各负担50%。鼓励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优先购买获得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新能源汽车作为公务用车。

除了进行补贴外,《措施》还鼓励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对消费者进行让利,包括全面落实二手车交易增值税由2%下调至0.5%减税政策,降低二手车经营成本,提高流通效率。鼓励开展在线看车、网上车展等消费服务,拓展线上线下购车渠道,推动汽车消费扩容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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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084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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