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 青田县:强化采购人的采购意向公开主体责任

青田县:强化采购人的采购意向公开主体责任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1-09-06 18:12:51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浙江省青田县:强化采购人的采购意向公开主体责任

本报讯 近日,浙江省青田县正式发布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采购人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保障政府采购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

《通知》提出,各政府采购单位应当在部门预算批复后60日内按规定及时公开采购意向,且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同时文件明确了采购意向公开的范围和内容,要求按法定采购方式实施的采购项目,及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实施且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自《通知》发布以来,该县单位已较好执行了相关政策,不到半月时间在指定平台公开的政府采购意向公告达到数十余条。

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积极配合县财政局做好相关宣传及咨询解答工作,帮助各政府采购单位落实采购意向公开政策执行。据了解,政采云系统已根据政策要求完善采购组织流程,建立采购意向公开与采购项目的公告关联。除依规可不公开意向的项目外,其他未按要求公开采购意向的项目仍然进行采购活动的,需由采购单位自行承担主体责任。该县政府采购中心在对相关制度及工作流进行全面了解后,协助做好咨询解答工作,引导采购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履行采购意向公开责任,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醒采购人强化采购主体责任,提高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  

(黄鲁慧 陈亚坤)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083期第2版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