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实务操作 >> 实务操作(探讨)电子报 >> 给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四点建议

给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四点建议

栏目: 实务操作(探讨),电子报 时间:2021-08-30 18:34:2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一家之言】

给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四点建议

■ 周景超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采购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一定的采购份额。那么,采购人该如何依据项目特点做好预留采购份额工作呢?笔者结合实际工作认为,采购人可按照项目的特点,以实现项目基本功能为出发点确定预留采购份额。

一是根据项目的关联性以及是否可分割来确定。如,货物类采购可按照通用货物与专用货物来进行区别。通用货物可直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而专用货物,如大型设备、中央空调等可预留安装、培训等伴随服务项目给中小企业。而对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主体以外可分割的货物,如,门窗、电梯、消防设备等也应预留给中小企业。

二是根据项目的区域性来确定。如,服务类采购,对于保障政府自身正常运转的物业管理、系统维修等,或者为政府实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督的发展规划、法律咨询等项目,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而对于增加国民福利、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且有服务区域范围要求的项目,如,老年教育、社区医疗卫生等可按城市区域划分项目包,可预留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

三是根据项目的规模来确定。如,大中型工程项目可将绿化、防水、水电安装等附属工程以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预留给中小企业。

四是根据项目的时效性来确定。对于为了满足用户时间需要的情形,采购项目受到各方面特殊情况的影响以及项目本身情况发生变化等导致不能如期交付(完工),但又急需的项目。例如,学校有关教学方面采购可预留采购份额于多家中小企业,从而加快项目进度。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081期第4版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