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 晋城推出政策“工具箱”激发政采市场主体活力

晋城推出政策“工具箱”激发政采市场主体活力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1-08-19 18:03:3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晋城推出政策“工具箱”激发政采市场主体活力

本报讯 记者牛向洁 通讯员高双鹤报道 近日,山西省晋城市财政局从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交易成本、进一步细化采购活动中执行要求、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强化监督推动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等六方面提出17项具体举措,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该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优化政采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通知》要求加快合同签订、及时组织验收和提高支付效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由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确因供应商开展“政采贷”业务,需银行实地考察的,不能超过20个工作日。合同备案期限由7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在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基础上,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成交)供应商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对于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交易成本,《通知》提出取消投标保证金、减免履约保证金、建立政府采购资金预付制度、合理精简供应商证明材料、完善利益损害的赔偿和补偿机制。从6月28日起,采购人除重大或特殊项目外,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取消投标保证金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保函。同时,取消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履行保证金,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并在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允许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代收履约保证金。

《通知》还规定,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强化对采购项目的核心响应要求;保障各类企业公平竞争,破除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充分保障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强化政府采购信用记录及运用,完善政府采购质疑机制,提高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的处理效率,财政部门对供应商提交投诉书和证明材料审查时限由法定的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等措施。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078期第2版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