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 山东推进采购合同电子化

山东推进采购合同电子化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1-08-02 18:35:42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热点聚焦

山东推进采购合同电子化

本报讯 记者张明柳报道 山东省财政厅于近日下发《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电子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省政府采购监管与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电子化,降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成本和组织成本,为基层、为企业办实事。

《通知》确定了“省级先行”的推进步骤。根据相关要求,充分考虑采购标的的复杂性及信息化应用的差异性,确定了分步推进的方案,计划用两年的时间,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逐步推行政府采购合同电子化。省级首先试行,有条件的市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选择部分适宜的范围进行试点,对全省适宜应用电子化合同的政府采购项目逐步使用电子合同。

《通知》要求各级充分做好准备工作。一是做好开标评审信息化系统对接。各市拟应用的开标评审信息化系统,要按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要求和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标准化接口要求,实现与相关系统的数据交互共享。二是做好供应商电子身份认证和电子签章相关工作。各开标评审信息化系统,要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基础上,规范实现供应商电子身份认证、电子签章等功能,确保一地申领全省通行。三是做好采购人电子身份认证和电子签章相关工作。根据山东省预算管理一体化工作部署,采购人电子身份认证和电子签章依托全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现,统一明确具体业务流程和签章模式,确定标准接口。四是各级财政部门要指导预算单位强化内部控制,梳理工作流程,完善合同管理和电子签章管理的相关管理制度。

《通知》还强调,各市县不得强制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组织活动必须通过电子开标评审系统,不得禁止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纸质合同,以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和便民利民的工作态度,维护广大供应商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合法利益和合理诉求,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073期第1版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