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 江西细化要求推进新政落地

江西细化要求推进新政落地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1-07-12 18:47:32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江西细化要求推进新政落地

本报讯 日前,江西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从履行主体责任、预留采购份额、编制采购计划、规范认定方式、公开执行情况等方面对贯彻《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提出细化要求,推进政策落地落实。

针对履行主体责任,两部门明确,采购人承担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主体责任,应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发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关于预留采购份额,两部门要求,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包括小微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在编制采购计划方面,两部门提出,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预算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在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备案时,应当按照要求填报选择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对于已选择“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非中小企业不得参与其政府采购活动。

针对规范认定方式,两部门指出,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两部门还对公开执行情况作了明确规定,要求主管预算单位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未达到规定预留份额比例的单位应当作出说明。

(赣财购)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067期第1版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