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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栏目: 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1-07-05 19:56:33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三百七十九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GC-HGX201190

二、项目名称

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与微电子发展研究中心(中国软件评测中心)面向工业互联网平台的监测分析服务平台服务器、网络设备及安全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金钻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北京中关村软件园孵化器2号楼一层2157室

被投诉人: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66号

当事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国采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1号楼一层

相关供应商:北京航天星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航天星桥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1号恩济西园10号楼东一门东215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为:航天星桥公司投标产品不满足相关技术指标要求。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成立。

财 政 部

2021年7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三百八十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KGS-21026

二、项目名称:3号学生公寓电梯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达森电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34号楼702室

被投诉人: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413号运成大厦12楼

当事人:东北林业大学(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3为:招标文件评审因素涉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事项2为:招标文件部件进口先进性与技术参数的要求不对应。投诉事项4为:招标文件评审因素具有倾向性。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4成立,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及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 政 部

2021年7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三百八十一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辽宁胜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浑南四路1号(B-13-16)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东北区域气象中心物业服务项目(第01包)”(项目编号:LNBF2020102101)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辽宁胜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辽宁胜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929.98元的行政处罚。

财 政 部

2021年7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三百八十二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金祺创(北京)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3号4层403-6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丹东边境管理支队无人机反制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C-HGX200843W)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金祺创(北京)技术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金祺创(北京)技术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3518.8元的行政处罚。

财 政 部

2021年7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三百八十三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元业恒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龙域北街8号院1号楼18层1805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2020年度第二批采购实验测试装备(进口)(第7包)”(项目编号:0733-20181776)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北京元业恒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北京元业恒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6400元的行政处罚。

财 政 部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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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065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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