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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推动二手车异地交易更便利

栏目: 汽车,电子报 时间:2021-04-22 16:16:29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业内动态】

三部门联合推动二手车异地交易更便利

本报讯 记者孙冉冉报道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 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着力解决二手车异地交易不便等问题,促进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发展。

为使二手车异地交易更便捷,《通知》提出,对已登记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买卖双方可以选择在车辆原登记地(以下简称“转出地”)或者买房住所地(以下简称“转入地”)进行二手车交易。同时要求,如果二手车交易在转入地进行,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应当核实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与车辆转入地一致。对在除转入地和转出地外其他地区进行交易的车辆,不得为其办理二手车交易事宜。

为使二手车转移登记更便利,《通知》明确,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可以在车辆转入地或转出地就地办理转移登记,买方无需再两地往返进行验车、转出等手续。同时,《通知》还强调,机动车档案资料实行电子化网上转递,也就是说,办理二手车异地交易时无需再到车辆转出地提取机动车登记纸质档案,买卖双方无需再耗时等待档案提取,在缩短交易时间的同时,也减少了纸质档案携带、保存等带来的不便。

在规范二手车交易行为方面,《通知》要求,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等在办理二手车交易事宜前,应当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准确采集并及时报送相关交易信息。《通知》还要求上述企业应当建立完整的二手车交易档案,且档案保存期不少于3年,并鼓励二手车交易档案电子化。

根据《通知》,此项举措将分三步在全国推行。今年6月1日起,上海、天津、重庆、山西太原、辽宁沈阳等20个城市将试点推行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9月1日起,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计划单列市将全部推行;2022年上半年,该项措施将在全国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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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046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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