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实务操作 >> 实务操作(探讨)电子报 >> 政府采购保险项目如何执行中小企业支持政策

政府采购保险项目如何执行中小企业支持政策

栏目: 实务操作(探讨),电子报 时间:2021-04-19 17:10:34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有问有答】

政府采购保险项目如何执行中小企业支持政策

■ 本报记者 杨文君

问题

近日来,关于政府采购怎样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询问不在少数。某从业人员日前提问道:“政府采购保险项目需要执行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吗?保险属于哪类行业?保险类企业的划行标准应遵循什么规定?”

回答

“政府采购保险项目应当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路表示。这也是众多受访对象给出的明确回答。

但在具体执行方面,保险类企业的“大中小”划型让上述提问者倍感困惑。记者查阅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和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发现,相关划型要求里并没有出现金融、保险的字眼。

对此,海南菲迪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彭时明告诉记者,保险属于金融业,保险机构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应当按照银行业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认定其是否属于中小企业。

“保险企业的划行标准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研究制定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详见表1)。”中贸国际工程招标(北京)有限公司负责人成凯说,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金融业企业分为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四大类。《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明确,对于保险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5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4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在20亿元至400亿元之间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2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另外,金融业企业的划型标准值会结合经济发展与通货膨胀等因素每五年进行评估和调整。”成凯还说。

此外,有从业人员认为,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应把包括保险业在内的金融业划分为“其他未列明行业”,进而根据企业的从业人数划分大中小型企业。对此,多数业内专家表示,应根据《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判定金融类企业的类型。

“关于中小微企业的认定,财政部会同工信部、发改委和国家统计局早在2011年就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但这一文件颁布较早,其中的很多规定已经和当前新业态的发展不相适应了,比如金融、律师事务所服务等就不属于其中规定的15个行业。”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总经理岳小川说。

有业内专家提出,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中出现许多新业态,建议有关部门及时修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将未明确的行业纳入进来。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045期第4版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