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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政采政策功能 助力实现“双胜利”

栏目: 2021年两会报道,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1-03-08 23:00:36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发挥政采政策功能 助力实现“双胜利”

——访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财政厅厅长龙正才

■ 本报记者 马金眈

2020年对湖北省来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战疫、战洪、战贫“三战”叠加,形势复杂严峻,挑战前所未有。这一年,湖北省各级财政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努力克服财政收支矛盾和运行压力,积极履行财政职能作用,充分发挥政采政策功能,多措并举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疫后重振攻坚战、脱贫攻坚收官战,财政的旗帜始终在决胜之地飘扬。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财政厅厅长龙正才在接受《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政府采购在去年的“三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湖北省将继续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在乡村振兴等方面积极作为。

抗击疫情,财政担当敢为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给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造成巨大冲击,形势十分危急。“当时医疗物资紧缺让我们万分揪心。疫情初期,医务人员因缺少必要的防护,院内感染严重,有的甚至献出了宝贵的生命。”龙正才回忆,为了及时给一线送去充足“粮草”和“弹药”,湖北省财政厅在做好财力保障的同时,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紧急出台了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迅速建立政府采购“特殊通道”,第一时间启动紧急采购,让疫情物资搭上“绿色直通车”。比如,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简化采购程序;通过开通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疫情防控物资专区等手段,确保物资尽快抵达前线。此外,在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阶段后,还对相关防疫项目继续执行紧急采购政策。

“经过努力,政府采购效率明显提升,医疗器械、防疫物资等最快当天即可完成采买,没有因为财政政策不落实影响疫情防控。政府采购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龙正才自豪地说。

重振经济,财政积极有为

疫情期间,湖北经济按下“暂停键”,中小企业生存举步维艰,疫后重启重振的一个关键节点,就是要确保企业活下来、留得住、发展好,为经济发展留得青山、赢得未来。龙正才告诉记者,湖北省各级财政千方百计落实援企纾困政策,在政府采购方面“三箭齐发”,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一是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持优先向复工复产企业直接采购。对省防控指挥部统一征用调配重点企业已生产的产品,以及省定的医药物流企业已按指令采购的剩余产品,全部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解除企业生产的后顾之忧。

二是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积极开展省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政府采购中标的中小企业仅凭一张政府采购合同就可直接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担保和抵押,着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目前全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已初具规模,2020年全省累计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520笔,参与融资的合同金额15.2亿元,实际完成贷款9.8亿元,惠及中小企业437家。

三是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各部门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给予符合条件的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2020年,湖北省授予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合同827.4亿元,占采购规模的83.86%。

脱贫攻坚,财政主动作为

面对疫情灾情的“加试题”,湖北省财政厅坚持脱贫攻坚靶心不变。据了解,去年湖北全省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31亿元,指导37个贫困县整合资金255亿元,确保脱贫攻坚资金需求。在政府采购方面,湖北财政也下足功夫,积极用好“832平台”,将全省9个省级贫困县纳入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政策支持范围,实现了37个贫困县的全覆盖,最大限度让贫困地区享受政策红利。此外,湖北财政还采取了许多办法激发各方积极性,比如,明确预算单位预留当年消费农副产品总额的15%,专门面向贫困地区采购;将政府采购支持消费扶贫工作纳入预算部门年度脱贫攻坚目标责任制考评,将本地区预算单位开展政府采购支持消费扶贫工作纳入年度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内容,最大限度凝聚各方合力。

“我省在全国‘832平台’销售农副产品总额18亿元、采购总额9.4亿元、贫困地区供应商入驻数量2982家,均位列全国第一。”龙正才对这些数据如数家珍。经过一年的不懈努力,湖北剩余5.8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出列,高质量完成了脱贫攻坚任务。

展望“十四五”,财政大有可为

回顾“十三五”特别是2020年,湖北财政经历了严峻挑战,也取得了稳步发展,深化政府采购制度等改革逐步落实落地。龙正才表示,今年湖北政府采购将继续发挥政策功能,在乡村振兴、援企纾困、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积极作为。

一是做好政府采购消费扶贫成果巩固同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衔接,促进采购乡村振兴重点地区农副产品工作规范化、常态化、规模化。

二是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专门预留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继续深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积极推进线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三是探索推行“无采购意向公开,不开展采购活动”做法,鼓励市县开展先行先试,积极推进省级预算单位采购意向公开全覆盖。建立完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考评指标体系,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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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034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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