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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新年再出发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1-01-25 18:47:2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聚焦政采合同融资

荆州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新年再出发

本报讯  120日,由湖北省荆州市政府主办的“荆州市2021年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早春行系列活动暨资本市场工作大会”顺利举行。荆州市财政局作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简称“政采贷”)签约单位与建行荆州分行参加第一批合作协议签约。全市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及签约企业参加了大会。

“通过此次签约,荆州市全面启动了全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此举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静在签约仪式上表示,按照“政采贷”业务的政策和规范标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通过系统对接,整合多方资源,基于政府采购信用及真实交易场景——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并取得政府备案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全流程在线网络金融服务,着力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难题。

下一步,荆州市财政局将依托市级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建立市级“政采贷”综合平台,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推进线上“政采贷”业务开展。同时,与建行荆州分行以及有合作意向已经报备的7家金融机构做好三方面的政策支持:

一是提供快捷的专业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中标(成交)企业首次上线贷款申请,金融机构从受理申请之日起原则上应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放贷,再次贷款申请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放款。二是降低融资准入门槛,根据中标(成交)企业的融资需求,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金融机构应实行应贷尽贷,原则上不再要求中标(成交)企业提供除自然人保证以外任何形式的担保。三是降低“政采贷”融资成本。金融机构应遵循“保本薄利、让利于企”的原则,对“政采贷”业务实行优惠利率政策,其中,对“政采贷”线上业务给予中标(成交)企业的融资利率原则上应比同类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低20%以上。金融机构不得另行收取任何费用和附加其他任何条件。

(曾凡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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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024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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