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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双方因封路无法抵达现场,怎么办?

栏目: 实务操作(探讨),电子报 时间:2020-12-10 19:52:00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有问有答】

采购双方因封路无法抵达现场,怎么办?

■ 本报记者 杨文君

问题

大雪节气刚过,《中国政府采购报》编辑部就收到这样一则询问:近日,我国一些地方飘起大雪,导致某些公路路段被封。某代理机构负责组织的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恰在此时开标,但采购人却因封路而无法按时抵达现场,供应商也不例外,此种情形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回答

延期开标与评审是记者在采访中听到最多的回答,但还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如果采购人和绝大多数供应商都因大雪天气及路段封锁而不能抵达开标现场,那么应该组织项目延期开标与评审。”中贸国际工程招标(北京)有限公司负责人成凯表示。

山东省潍坊市财政局蒋守华也认为,若问题中的事件可定性为天气原因造成的突发事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先通过电话告知各投标供应商延期开标与评审,再通过更正公告方式发布正式的延期开标的时间。

但成凯对此提出了一点担心:“采购人代表不能抵达现场,肯定是要择期评审的,但是至于项目能否开标,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对此,山东康桥(潍坊)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文晓给出了第一种可能,“如果抵达开标现场的投标人不足3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项目不得开标。根据问题中的描述,当绝大多数供应商未到开标现场,且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时,根据上述规定,将该项目废标后,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而第二种可能就是,3家以上的投标人抵达了开标现场,因采购人未到现场而废标,那么这几家在现场的供应商必然不满,甚至会引发后期的质疑投诉。”成凯说,此种情况还是建议开标,评审可以延期。

此外,王文晓强调,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没有明确开标未能如期进行时的责任承担问题,但实践中,确实存在不能如期开标的情形。若确因天气情况导致道路封锁,致使采购人及全部或者绝大多数供应商无法在约定时间进行开标活动,建议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进行认定。符合不可抗力条件的,结合公平原则,由采购人对于已经到达开标现场或为准备前往开标现场的供应商支出的实际合理费用给予补偿。否则,因采购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开标的,应当由采购人对已经到达开标现场或为前往开标现场进行提前准备的供应商以其支出的实际合理费用为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应防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滥用不可抗力,以不可抗力之名,行串标之实。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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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011期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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