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 针对专家费发放难题浙江给出操作“说明书”

针对专家费发放难题浙江给出操作“说明书”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0-10-15 18:33:19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针对专家费发放难题浙江给出操作“说明书”

本报讯记者乐佳超报道浙江省财政厅近日进一步明确了评审专家费的发放标准、纳税等问题。其中强调,专家评审费不得包含在社会中介代理服务费内,也不得向供应商收取。

浙江省财政厅在针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要求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费相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指出,对于多个同类型项目或同一项目分多个标项,由同一组评审专家集中时间进行评审的,按合计评审时间根据规定标准计算发放专家评审费,不应按照项目或者标项分别计算。

在评审专家费纳税方面,浙江省财政厅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费是专家提供评审服务后取得的报酬,现行专家评审劳务报酬标准为税前收入。专家评审收入申报纳税应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税务部门的制度办法执行。采购组织机构应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协助评审专家办理开具发票、收入申报等手续。

浙江省财政厅还强调,采购组织机构应当及时支付专家评审费,不得拖欠。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由采购人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为提高劳务报酬专家评审费支付效率,经采购人和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可在协商一致,并在代理协议中明确约定,由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先行代为支付后,再与采购人进行清算收回,采购人应当及时支付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垫支款项。专家评审费不得包含在社会中介代理服务费内,也不得向供应商收取。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995期第1版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