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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以奖代补促进燃料电池车推广应用

栏目: 汽车,电子报 时间:2020-09-24 17:02:4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五部门发布《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

明确以奖代补促进燃料电池车推广应用

本报讯记者孙冉冉报道近日,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调整对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的支持方式,由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政策,调整为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支持政策。

燃料电池车具有能量密度高、续航里程长、整备质量轻、对环境十分友好等优点,因而近年来被越发看好。2009年以来,中央财政一直采取对消费者给予购置补贴的方式,支持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数据显示,截至20207月,我国累计推广燃料电池汽车超过7200辆,建成加氢站约80座,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性明显提高。但据介绍,我国燃料电池汽车产业仍面临核心技术和关键零部件缺失、企业创新能力不强、加氢设施建设难等突出问题。今年4月,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就明确提出,要“调整补贴方式,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而本次五部门发布的《通知》,则对此进一步加以明确和细化。

《通知》提出,将调整对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的支持方式,把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政策,调整为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城市群开展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攻关和示范应用给予奖励,形成布局合理、各有侧重、协同推进的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新模式。同时明确,将示范期暂定为四年。示范期间,五部门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入围示范的城市群按照其目标完成情况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地方和企业统筹用于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人才引进及团队建设,以及新车型、新技术的示范应用等,不得用于支持燃料电池汽车整车生产投资项目和加氢基础设施建设。

《通知》明确了5方面的示范内容,包括构建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条;建立并完善相关技术指标体系和测试评价标准,找准应用场景;探索有效的商业运营模式;完善政策制度环境。

对于如何选定示范城市群,《通知》表示,将采取地方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方式确定。《通知》鼓励申报城市打破行政区域限制,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产业链上优秀企业所在城市进行联合。申报城市可本着自愿组合的原则组成城市群,协商产生牵头城市,牵头城市与其他城市签订合作协议,共同编制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其他城市向牵头城市提供示范任务承诺函,形成产业链条各环节环环相扣、强强联合态势,协同推进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

工信部在对《通知》的解读中还介绍,五部门将依托第三方机构,全程指导各城市群示范工作,并组织专家委员会开展年度评估、中期评估和示范期结束验收评估。牵头城市所在省级主管部门应组织牵头城市做好示范绩效自评,按程序上报至五部门。中央财政将采取“后补助”方式,以结果为导向,依据验收评估和绩效评价结果核定并拨付奖励资金。牵头城市要组织确定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在示范城市间的分配方案。为加强与各地方的互动交流,及时解答城市群在申报示范过程中面临的疑难问题,五部门还将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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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992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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