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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新标准

栏目: 绿周刊,电子报 时间:2020-07-13 15:57:00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北京发布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新标准

居住建筑节能率提升至80%以上,家用电器应采用能效二级以上等级的节能产品

本报讯记者耿丹丹报道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在其网站正式对外公布《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2020)(以下简称《标准》),居住建筑节能率由75%提升至80%以上。同时,《标准》特别提出,居住建筑内选择家用电器时,应采用达到中国能效标识二级以上等级的节能产品。

《标准》适用于住宅、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寓等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住宅小区和以住宅为主的建筑群的供热(冷)、供水、供电系统的节能设等情况。《标准》提出建筑物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超过3.0米,不应超过3.3 米;建筑物不宜设有三面外墙的房间;主要房间应避开冬季最多频率风向。

《标准》提出,通过以下途径降低建筑物能耗:根据北京地区的气候特征,在保证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通过建筑节能设计、围护结构的热工设计,控制建筑物冬季耗热量指标;通过供热系统的节能设计,提高供热系统的热源效率和输送效率;通过建筑遮阳、自然通风和空调、通风系统的节能设计,控制夏季的空调能耗;通过自然采光、给水排水及电气系统的节能设计,降低建筑物给水排水、照明和电气系统的能耗;通过可再生能源的合理应用,降低建筑物对化石能源的消耗水平。

《标准》对于空气调节器等设备室外机的安装位置要求不应设置在建筑天井、封闭内走廊等通风不良的位置;不应对室外机进行正面遮挡,百叶的开孔率应达到80%;应预留对室外机进行安装和清扫的条件;符合周围环境的要求。

《标准》明确住宅不宜采用集中空调系统。在居住建筑供热热源型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有可供利用的工厂余热或热电联产的区域,应优先采用工厂余热或热电联产;有条件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宜采用可再生能源或多能互补的复合能源应用形式;有城市或区域热网的地区宜就近接入城市或区域热网;不具备上述热源形式时,宜采用楼栋或分户的供热形式。

对于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标准》规定应结合建筑设计充分利用自然通风。住宅宜采用分户新风系统,不宜采用集中新风系统;新风量的选取应满足人员卫生需求,宜按最小换气次数确定。应设置排风能量回收装置;排风能量回收装置在规定工况下的交换效率,应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新风热回收机组》GB/T 21087的规定;能量回收系统排风量与新风量的比值R不应小于0.75,并宜维持室内微正压;应对空气能量回收装置进行冬季防结露校核计算,可按现行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2015的计算方法进行。在冬季设计工况下,如果排风出口空气相对湿度计算值大于等于100%,应在能量回收前对新风进行预热处理。

此外,《标准》提出,居住建筑应选用节能电梯。当两台及以上电梯集中设置时,应具备群控功能,优化减少轿厢行程。当电梯无外部召唤时,且电梯轿厢内一段时间无预设指令时,应自动关闭轿厢照明及风扇,降低轿厢待机能耗。

据悉,《标准》将于20211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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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971期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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