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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发布新规支持新能源汽车创新发展

栏目: 汽车,电子报 时间:2020-07-09 21:36:30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安徽发布新规支持新能源汽车创新发展

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单个项目最高可获补助3000万元

本报讯记者孙冉冉报道日前,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发布《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该省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

《实施细则》指出,对于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给予承担单位投入最高5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3000万元。补助资金采取分期分批拨付方式,项目启动后拨付40%(即第一阶段资金),中期评估通过后再拨付50%(即第二阶段资金),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再拨付剩余10%资金(即第三阶段资金)。要求项目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程序和资金管理各项规定,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确保项目配套资金与该省省级补助资金同步足额到位。

《实施细则》还明确了该工作的职责分工。根据《实施细则》,项目所在市发展改革委是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工程项目的日常监管单位,项目单位承担项目主体责任。项目所在市发展改革委须与项目单位签订资金监管使用协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相关部门依据职能进行监督检查。

《实施细则》要求,项目单位要按季度(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年度(每年131日前)向项目所在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书面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重大进展、重大问题也应及时报告。项目所在市发展改革委应在汇总后两周内书面报送该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实施细则》中规定了该省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评估程序。据悉,该省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工程项目将实行中期评估和终期验收。项目中期评估和终期验收由项目所在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安徽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复核。

考虑到创新项目具有特殊性,《实施细则》还提出了容错机制。根据《安徽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工作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或者因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发生变化造成损失,其负责人已经履行应尽职责,未牟取个人非法利益的,负责人不承担相关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因先行先试,或者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或者为推动发展而出现过失,或者政策界限不明确、政策调整影响,未达到预期效果,同时决策和实施程序符合规定、个人和单位没有牟取私利、未与其他单位和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可以给予容错。

此外,《实施细则》还提出了项目单位必须被追究责任的情形,具体包括:提供虚假情况,骗取专项资金;转移、侵占或者挪用专项资金;无正当理由未按协议完成目标或延期两年及以上未验收;作出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实施细则》,项目单位如果有以上行为之一的,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可以责令其限期整改,核减、停止拨付或收回专项资金,作为严重失信行为计入企业信用记录,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该省发展改革委还将停止项目所在市申请专项资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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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970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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