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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政府采购条例》更新

栏目: 理论前沿,电子报 时间:2020-07-06 18:17:41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新西兰:《政府采购条例》更新

本报讯记者昝妍报道新西兰政府采购规模每年约410亿新币,占GDP的比重18%左右。新西兰政府以该国政府采购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为导向,不断寻求改革突破,不定期修改政府采购条例,优化公共产品与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提升公民幸福指数。目前,新西兰政府采购条例更新至第四版(以下简称《条例》)。

第四版《条例》除前言和附则,共有六节71则内容。分别为第一节,政府采购入门:规则1-规则14;第二节,政府采购计划:规则15-规则34;第三节,如何进入政府采购市场:规则35-规则45;第四节,政府采购合同:规则46-规则54;第五节,政府采购供应商清单类型:规则55-规则57;第六节,其他规则:规则58-规则71。《新条例》在前言部分重点强调了该国政府采购七项章程和政府采购五项基本准则。这部分内容属于各政府机构参与政府采购的强制性要求。

此外,第四版《条例》修改重点包含四个方面内容:第一,价值评估方式的转变,政府采购评价时要更多的考虑通过政府采购的公共支出方式推动经济社会的低碳转型、可持续发展、人类福祉的改善和增进。第二,对建筑类政府采购进行一系列规则的改变。第三,增加有关采购能力的新规则。第四,删除过时的规则;第五,将施工采购门槛修改为900万新币。此外新西兰方面认为补偿交易具有歧视性,补偿交易包括国防采购中的补偿交易,在《新条例》将继续禁止:“在采购过程中,不管是在哪一阶段,政府机构都不得要求、考虑或强加任何补偿交易措施。”

据悉,《条例》将原名称Government Sourcing Rules更名为Government Procurement Rules,以突出该国采取更成熟的方式利用公共支出推动国家可持续发展。新西兰《政府采购条例》最初是由新西兰经济发展部于201310月首次发布,取代了2006年其发布的《部门采购强制性规则》。20145月条例更新了第二版本,要求各政府机构只能从建筑服务承包商协会成员中获得清洁服务。20157月条例更新了第三版本,将政府采购的强制性范围扩大,并修订了有关“退出采购”和“采购通知”的规则。《新条例》是第四版,于20195月获得内阁批准,并自2019101日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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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969期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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