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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如何认定?

栏目: 实务操作(探讨),电子报 时间:2020-06-15 16:37:0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小编有话说

“中小微”企业如何认定?

近日,小编经常收到关于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方面的投稿和问询,一些初入政府采购领域的“小白”在实务操作中不知道如何判定一家企业是否为中小微企业。其实,早在2011年,财政部就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针对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餐饮业、物业管理等15个行业提出了相应标准,营业收入、从业人员或资产总额成为主要的判定标准。小编选取了几个政府采购领域经常接触的行业来加以说明。

对于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对于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对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对于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此外,除《通知》中明确列明的行业外,其他行业的判定标准为: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文字/杨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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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964期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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