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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臂挥锄战瘟神

栏目: 2020年两会报道,电子报 时间:2020-05-26 12:22:1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铁臂挥锄战瘟神

——政府采购积极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综述

■ 本报记者 乐佳超

天连五岭银锄落,地动三河铁臂摇。

借问瘟君欲何往,纸船明烛照天烧。

60多年前,毛泽东主席为江西余江消灭血吸虫病写下了著名诗篇《送瘟神》。60多年后的今天,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又将我们拉入了全民“送瘟神”的阻击战中。

在疫情暴发伊始,习近平总书记就指出: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我们完全有信心、有能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果断科学号令下,全国上下戮力同心,迅速打响了一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历经两个多月严防死守,中国战“疫”取得让国人自豪、令世界瞩目的成果。在这个过程中,政采人也纷纷撸起袖子、摇起“铁臂”、挥起“银锄”,默默坚守,为疫情防控做好坚实的保障,为经济稳定做出自己的贡献。

监管“开绿灯” 防疫采购驶入“快车道”

123日中午12点,刚参加会议归来的财政部部长刘昆,第一时间召集党组成员及部内相关司局负责人开会,传达中央决策部署,研究具体落实措施。会议决定,成立财政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由刘昆任组长,办公厅、综合司、国库司等司局作为成员单位,要立即明确分工,提前谋划,储备政策,确保及时响应防控需求。

“要把疫情防控作为最重要、最紧迫的工作来抓。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经费,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加快资金拨付使用,确保不因经费问题而影响疫情防控!”会上,刘昆提出明确要求。

3天后,大年初二下午14点,财政部国库司相关负责人给记者发来微信,通知稍后即将发布一份政府采购的重要文件,请尽快安排宣传报道,力求让全国各级政府采购工作者和广大公众第一时间了解相关政策信息,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18点,财政部办公厅就紧急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中国政府采购报》微信公众号随即发出消息,将新政策传播至千万人的手机中。该通知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为疫情防控物资等采购“提速”,以确保疫情防控物资能第一时间供应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法。”按此规定,该通知明确,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

很快,一条条政府采购“绿色通道”在各地开启。如深圳市财政局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明确采购人因开展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而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无论金额大小均由采购人自行采购,需要即时确定供应商的,可直接向供应商采购。深圳市财政局还安排工作人员认真做好对口服务单位的政策宣贯工作,确保一线采购人员知晓政策、善用政策。湖北襄阳市财政局在疫情期间的采购活动中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第一时间开辟采购“绿色通道”,明确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截至310日,该市本级相关预算单位通过便利化方式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及服务共计4000余万元,对市区8家医疗机构予以改造、改扩(造)病房479间、病床648个,还包括采购医用防护靴套、口罩、病毒检测设备、试剂盒、急救车、呼吸机、治疗仪、红外测温仪、防护服及洗手液、核酸提取仪及其他疫情防控物资服务等。

在保证采购效率的同时,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也没有忽略对采购质量、后续监管等要求,《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指出,各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各采购单位应当加强疫情防控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和凭据的管理,留存备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采购单位及采购人员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举报。在山东,该省财政厅要求各采购单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组织安排了解掌握市场行情和专业技术的得力人员参与采购工作,确保政府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

对接供需扩大采购“朋友圈”

“我们是定点医院,需要紧急采购一批医用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哪家供应商靠谱?”

“我们是执法服务单位,需要接触各类人员,想购买一次性医用口罩、体温枪、医用酒精,你们有渠道吗?”

疫情期间,“人找不到货,货找不到人”成了很多单位的“燃眉之急”,为了解决供需对接问题,26日,财政部在下发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提出,鼓励各地区电子卖场加强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货源组织,设置专区发布疫情防控采购需求信息和供应商供应信息,促进供需对接。

随后,各地依托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陆续推出疫情防控物资网上采购专区,扩大采销双方的“朋友圈”,助力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精准对接。如辽宁在该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开通了疫情防控物资采购专区。开通仅3天,就上线商品291种,主要包括消毒液()、酒精、一次性非医用防护口罩等九类。累计17个单位采购了469/次商品。

广东省也在该省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设置了疫情防控采购专区,通过统一的需求发布渠道,形成集中采购带量优势,提高采购效率。统计显示,自214日上线以来,防疫物资采购订单完成量达250余单,总金额超过500万元。

在浙江,政采云平台也上线了“抗疫物资采供专区”,将供需双方各类防疫物资需求、货源情况及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进行集中统一发布和展示,同时为入驻供应商开启商品简化审核、快速上架的特殊通道,方便供应商及时发布货源情况。此外,该平台在疫情期间还通过短信、站内通知、商家群等多种渠道及时向平台供应商推送信息,要求相关商家加大对口罩、消毒水等防护类商品的储备,保障货源充足,并及时响应采购单位的采购需求,不得有囤积惜售、哄抬价格等行为。

在重庆,不仅口罩、体温枪、消毒液、护目镜等疫情防控货物采供双方的对接有专区,场馆消毒、疫情心理健康服务等抗疫防控服务也有专门的对接渠道。该市在网上服务超市开设了疫情防控采购专区,专门汇聚网上服务超市供应商发布的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服务类项目采购信息,为采购单位自动推送疫情防控服务信息,方便采购单位实时动态掌握新入驻供应商及新推出的疫情防控服务。采购单位可结合单位内控制度,采用网上服务超市对应的采购方式完成交易。

除了通过电子化平台促进供需对接,一些地方还“各显神通”,积极拓展采购渠道。如珠海市财政局在国内货源紧缺的情况下,通过海外经贸代表处、海外华侨、中资企业等多渠道紧急在全球市场采购,并做好货物通关相关工作。在海外采购了一批N95医用口罩、防护服、一次性医用口罩等紧缺物资,有效确保该市短期内的物资供应。

在疫情防控期间,各类哄抬物价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阻碍战“疫”的推进。为维护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市场的良好环境,财政部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就强调,加强对电子卖场的价格监控和供应商管理,依法处理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级政府采购相关部门也积极作为,加强价格和质量监控。如浙江政采云平台在123-29日期间,重点针对疫情防控用品开展价格巡检,其中60%以上的商家及商品价格明显低于国内主流电商平台同时期、同款商品价格;30%左右的商家商品与主流电商平台价格相近。但也发现有近10%的商家商品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经授权,平台已对违规商品进行了强制下架或冻结,并计入诚信档案,其中22家进一步报相关集中采购机构做出相应处理。同时,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在疫情期间也组织对上架的疫情防护产品进行了七期专项价格监测和库存排查,共监测供应商1123家、商品1691批次,对涉及违规、库存不符商品给与预警并下架,督促供应商自行整改,并将监测情况通报各地市集采机构,确保疫情商品价格平稳。深圳市财政局在疫情防控与中电指数合作,每日采集实体供应商、电商、政府部门及大型企业的成交数据,在全国率先对防护、消杀、医疗设备和药品等4类项下的39个品类的防疫物资开展价格监测。一方面,每日向市物资保障组报送价格监测数据,为物资保障组分析物资价格趋势研判收储量提供参考,为与稳健、宝能、比亚迪等共计28家口罩、测温仪生产企业的谈判提供依据;另一方面,向社会发布“深圳·中国防疫物资价格指数”,反映防疫物资市场价格波动情况。该指数显示,截至430日,防疫物资价格总指数于226日到达峰值290.7(基期指数值设定为100),此后1个月内价格指数呈急速下降走势,331日已降至144.8,下降146.6,降幅达50.19%4月出现小幅回弹后逐步企稳,目前防疫物资价格稳中有落,预计未来价格将继续下行。

服务“六保” 政采搬出政策“工具箱”

疫情终将过去,生活还要继续。

春节过后,为减少因人员聚集导致的疫情传播风险,财政部下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要求,对于非紧急的采购活动,因疫情防控而无法开展或无法按规定时间继续进行的采购活动,可酌情暂停或延期,并按规定发布相关信息、通知有关当事人。同时,该通知还对加强采购活动场所防护、推进采购项目电子化实施、投诉处理工作、工作日的计算等作出全面部署。事实上,自1月下旬起大部分政府采购项目都按下了“暂停键”,这对很多单位的工作安排和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了重大影响。为尽可能地缓解采购各方压力,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积极推行“不见面办事”“不见面开标”“不见面交易”等方式。如河南省财政厅就提出,充分利用全省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实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相关服务业务网上办理。确需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尽量选择能够实现网上交易的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实行在线提供采购文件和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电子开标、电子评审等流程。网上商城能够满足的日常零星采购尽量通过网上商城采购。

2月中下旬开始,随着全国疫情形势出现积极向好的趋势,不少省份陆续下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政府采购工作迎来“重启”的契机。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政府采购复工复产,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开始部署逐步恢复政府采购开评标活动。与此同时,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经营困境越来越凸显,疫情对经济的冲击逐渐显现,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迫在眉睫。政府采购作为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立即承担起服务“六稳”“六保”的重担,各级财政纷纷搬出了政府采购政策“工具箱”。

在北京,该市财政局要求采购人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现行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在收到发票后30日内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广西财政厅明确,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30%。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5日内支付。

福建省财政厅提出,本年度组织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当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因项目需要确需收取的,应当对中小企业予以减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率原则上不得上浮。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可以给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0%以上的预付款支持。鼓励中小企业使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困难行业企业按照该省有关政策享受贷款贴息优惠。鼓励采购人在预留30%以上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采购预算预留比例。

上海市财政局强调,因疫情防控原因导致供应商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与供应商友好协商,不得擅自解除。全面公开政府采购信息,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方便供应商及时获取商机信息。对供应商实行费用减免,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用电子化方式开展采购活动的,应当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积极运用公共信用信息,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供应商(特别是中小企业)给予减免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支持措施。已缴纳的保证金因履约周期过长等因素造成供应商资金周转困难的,应允许供应商以保函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方式置换。

四川省财政厅在疫情防控期间向“政采贷”金融机构发出倡议,鼓励金融机构将疫情防控期间依法实施的紧急采购项目纳入“政采贷”范畴,扩大“政采贷”政策功效,切实提升服务于疫情防控供应商的资金保障能力。截至3月底,共发放疫情防控紧急采购项目专项贷款13笔,贷款额6300万元。同时,今年一季度,该省共发放“政采贷”贷款202笔,贷款额37493.87万元。其中,贷款对象为小微企业的198笔、贷款额37372.67万元,占比99.68%;贷款对象为民营企业的191笔,贷款额31114.47万元,占比83%

可以看到,通过减免保证金等各类费用,加大预付款比例,扩大“政采贷”范围,强化中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落实要求等一系列实实在在的举措,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正在逐步发挥,对进一步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提升政府采购供应商资金保障能力,缓解供应商资金压力,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等方面的作用不断显现,有效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

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让这个春天增添了一份慷慨悲壮和沉重坚定。在这场全民“抗疫送瘟神”的战斗中,政采人虽然不像白衣执甲的医护人员、坚守在疫情防控一线的社区工作者那样奋战在最前方,但也都默默地坚守着自己的岗位,做好保障服务,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助力全国复工复产贡献了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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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958期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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