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供应商 >> 汽车电子报 >> 浙江: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须佩戴安全头盔

浙江: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须佩戴安全头盔

栏目: 汽车,电子报 时间:2020-05-22 10:50:16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浙江: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须佩戴安全头盔

本报讯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的《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将于202071日正式实施的这个条例规定,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应当履行企业主体责任,配备必要管理人员,按照要求设置电子围栏,随车提供安全头盔,加强车辆检测、维护和停放秩序管理,并将车辆投放和租用等信息按照规定接入互联网电动自行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

此外,条例还规定,电动自行车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后座使用儿童座椅。

条例明确指出,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未按规定提供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者搭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或者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未使用儿童座椅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截至2019年底,浙江省已登记或者备案的电动自行车达2880.47万辆,未经登记或者备案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数量也不在少数。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957期第5版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