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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过后,政采如何为经济发展出力

栏目: 实务操作(探讨),电子报 时间:2020-05-07 17:13:51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一家之言】

疫情过后,政采如何为经济发展出力

■ 鄢君霞 宋军

随着我国疫情防控形势的好转,为了促进经济的恢复与增长,我国将继续推进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政府采购作为财政支出的“三驾马车”之一,对经济发展也有一定的杠杆作用,那么,政府采购如何在积极的财政政策下,发挥其助力经济发展的作用呢?

适当加大政府采购的力度

当消费不振、经济低迷、增长乏力时,作为国内采购主体之一的政府,应加大政府采购的力度,以促进消费、拉动经济。因此,笔者建议,疫情过后,在积极的财政政策带动下,不仅要加大政府采购的力度,还可以提前实施政府采购。

实施提前采购。今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有的地方已编制完毕新的“十四五”规划,有的正在编制之中。对于“十四五”规划中计划采购的项目,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已提前完成了“十三五”规划,在做好可行性研究的情况下可以提前在“十三五”期间,也就是今年,实施采购。

加快国家储备的采购进度。国家储备分为当年储备和长期后备,其目的是以丰补歉、防患于未然。虽然国家每年都有一个采购国家储备物资的计划,但考虑今年开局受疫情的影响,消费不振,国家可以加快储备物资的采购进度,以储备促生产,提振企业活力,促进经济的增长。

着力推进智能化城市建设。城市智能化建设是今后的发展方向,前不久,习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指出,要抓住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赋予的机遇,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抓紧布局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新基建”带来“新动能”,为经济的再次起飞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在这些“新基建”的过程中,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尽量多地招聘因疫情而失业的人员或破产的小微企业人员。

拓宽政府采购服务的范围

在政府采购中,工程和货物的采购是“硬件”,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有着立竿见影的效果,但不可忽视政府采购的服务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这些“软件”的作用,要优化“硬件”与“软件”的采购比例。目前,据有关媒体报道,各地出台的2020年投资规划总额不低于8万亿元,而这些大体上是“硬件”的投资额度,服务采购所占比例很小。因此,要拓宽政府采购服务的范围,包括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使“硬件”和“软件”的比例达到最优。

完善国家应急响应机制。应急响应机制是由政府推出的针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而设立的各种应急方案,通过该方案使损失减到最小。本次疫情虽然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但在之初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说明应急响应机制存在缺陷或漏洞。为此,应以这次疫情处理的经验与教训为前提,全面反省我国的应急响应机制。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方案进行修订与完善,使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做到相关职能部门能迅速反应、对群众的动员最快、对群众的正常生活干扰最小、对经济影响最小等,变被动为主动。

增加对相关人员新知识培训的购买服务。疫情过后,受冲击最大的是中小微企业,而最大的受害者则是只拥有技术含量较低技能的普通员工,他们处在基层,面临着重新择业问题。为此,政府应该通过购买培训服务的形式,加大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相关知识、相关技能的培训力度,让他们掌握生存技能,减少被新时代淘汰的风险。

适时加快政府购买养老和保险服务的进程。我国逐渐步入老年社会,但由于过去对老年人社会化服务建设的欠缺,致使我国的养老服务体系尚未形成。虽然目前各地已将政府购买养老和保险服务纳入规划之中,但投入不大,为了补短板,各地可以加大投入,适时加快政府购买养老和保险服务的进程。

特殊时期应采取特殊之策

目前,我国处在特殊时期,为了振兴经济,缓解中小微企业的压力,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有特殊的政策,帮助中小微企业获取政府采购合同。

认真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须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规定,其主要措施有:采购人预留30%的合同给中小企业和在评审时给予价格扣除6%10%的优惠等。因此,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督促其疫情之后更要认真落实,不打折扣。

对能分包履行的采购项目鼓励中标、成交供应商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分包给资(质)格合格的小微企业合同占有一定比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经采购人同意后可以分包履行。在目前的特殊时期,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可以出台相关规定,在一定期限内,要求采购人在采购项目的要约文件中规定,可分包履行的分包给资(质)格合格的小微企业,助力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用工密集性的服务类采购项目,允许小微联合体参与投标竞争,并给予一定的的价格扣除优惠。虽然我国法规规定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允许”并非强制要求,采购人一般在要约文件中就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致使联合体连参与的机会都没有。所以,在特殊时期,应该有特殊之举,对小微企业实质性扶持。

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招聘使用一定比例的贫困(县)地区的人员。

继续扎实推进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政策,完善考核办法。

(作者单位:湖北省荆门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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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953期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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