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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承玉:论政府采购精细化管理(三)

栏目: 理论前沿 时间:2014-02-21 10:54:56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精细化管理专论】

魏承玉:论政府采购精细化管理(三)

(上接9月6日第四版)

(二)创新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方式,是提高监管效率、优化监管效果的措施。根据政府采购发展现状,在监管方式上做到5个结合。

(1)日常审计与集中检查相结合。建立政府采购日常审计机制是政府采购监管的客观要求,审计部门在日常财务收支审计中,应把政府采购作为审计重点,在审计报告中应专题报告政府采购预算、计划及执行情况。在此基础上,每5年或10年应组织一次全方位、大规模的集中检查,以摸清情况,发现问题,找出规律,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2)经常监督和重点监督相结合。对政府采购各环节进行经常性监督,保证各环节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对于有质疑投诉的项目,要重点监督,派专人或专班进行跟踪监督,确保质疑投诉人的权益得到保护、政府采购的正义得到伸张。

(3)文件备案与现场监管相结合。对于项目的文件备案要进行认真审阅,发现问题及时更正处理。对于采购金额较大,专业性强、技术较复杂、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在招标文件备案前,必须组织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主要审核商务、技术条款是否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条件,采购文件的内容是否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对于重大项目,监管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监管,对开标、评标、定标等环节是否遵守了政府采购法律精神和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现场评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4)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监管部门应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相联系的监管体系,事前对项目的预算、方式、组织形式、指定的代理机构等进行审核,事中对公告、招标文件、需求、开标、评标、定标等环节进行审核和监控,事后对签订合同、履约验收、资金结算等进行审查和跟踪。

(5)年度考核和专题抽查相结合。对于政府采购中心和代理机构进行年度考核,主要考核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内部管理制度情况,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基础工作情况,采购价格、资金节约率情况,服务质量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在此基础上,对于重大项目每年应进行一次专题抽查,总结经验,找出问题,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专题分析,探索出一般规律,指导以后类似的项目。

(三)严格监管程序。严格监管程序是保证政府采购过程公开、公正、公平的措施。重点应监管以下程序:

(1)预算审核。确保预算的规范运行需要解决两个主要问题。一是坚持应采尽采,进一步强化和实现依法采购。研究完善政府采购目录和产品分类。对列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应全部依法实施政府采购。二是坚持预算约束,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搞好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衔接工作,保证政府采购计划严格按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和数额执行。

(2)计划审批。政府采购计划环节主要有4项重要工作。一是确定组织形式。根据目录标准以及客观情况,确定项目是集中采购,还是分散采购,集中采购是政府集中采购还是部门集中采购。二是确定采购方式。根据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是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还是非公开招标方式,非公开招标方式是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还是其他方式。三是明确代理机构。属于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应当委托给政府采购中心执行,属于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由采购人自行选定代理机构。四是审批进口产品、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变更。

(3)过程监管。在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必须加强重要环节和内容的监管。一是加强对采购文件的审核。采购金额300万元以上的、专业性较强、技术复杂、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采购文件要经专家组审核并形成书面报告。确保在采购活动之前采购的技术参数的广泛性,排除其排他性和倾向性。二是加强信息公布。除招标按财政部文件发布信息外,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或询价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信息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三是加强采购人评委的管理,不论评委会由几名评委组成,采购人只能派1名评委参加评标,且该评委由采购人从财务、装备、纪检、审计部门中提供3名以上候选人,在评标开始进现场随机抽取,提供需求的部门不得代表采购人参加评委会。四是加强评审办法和过程的管理。第一,规范评标分值。采用综合评标法评分的,货物类、服务类的价格权重分别为60%、30%。对于最高价中标的结果要组织评委复查。第二,规范评委人数。对采购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专业性较强、技术复杂、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评委会由7人以上组成,其中技术类专家不得少于60%。第三,规范评委分数。对7人以上的评委会的评审结果,总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其算术平均数。

(4)合同确认。合同确认主要解决4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定的合同应当遵守招标文件所确立的技术、质量、服务和价格标准。二是采购人应当组织专门的验收,并填写详细的验收清单。三是中标单位、签定合同的单位、收款单位3个名称必须完全一致。四是中标金额、合同金额、发票金额必须一致。(未完待续,作者系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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