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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主动出击探路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0-03-12 16:35:16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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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主动出击探路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本报讯记者乐佳超报道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作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自去年7月财政部提出要启动此项试点后,不少地方主动出击,提前探路,作出积极尝试。

《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了解到,作为财政部确定的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城市,上海市财政局于今年1月出台了《关于推行本市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工作的通知》,对该市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试点范围、采购意向内容等提出明确要求。其中提出,2020年选择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教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开展采购意向公开试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40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纳入采购意向公开试点范围(涉密信息除外),上述试点预算主管部门应按照通知要求汇总审核后公开本部门、本系统所有预算单位的相应采购意向。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采购内容及需求概况、预计采购时间等要素,便于潜在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需求,提前做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各试点预算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稳妥推进试点工作任务,为今后全面推行采购意向公开打好基础。各区财政局应积极筹备,做好各项基础管理工作,为下一步实现采购意向公开市、区联动创造有利条件。各试点预算单位是采购意向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公开本单位采购意向, 并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各试点预算单位应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妥善安排项目实施时间,按时履行采购意向公开责任。

如遇采购意向发生变动,预算单位应及时调整并更新采购意向。各试点预算主管部门应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积极稳妥地推进本部门、本系统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工作。未按要求公开采购意向的,预算单位将无法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进行采购项目委托。确保准确性及时性。市级预算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应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上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和当年度的《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等相关规定,编制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在预算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在预算管理系统中补充完善采购内容及需求概况、预计采购时间等要素。在部门预算批复后60日内,各试点预算主管部门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汇总公开本部门、本系统所有预算单位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意向(涉密信息除外)。

另一个试点城市,深圳市财政局于今年3月初印发的《深圳市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若干措施》也提出,要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根据财政部要求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市区采购人一揽子公开全年采购意向,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以便更多潜在供应商(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域外企业)提前知悉采购信息,提早做好投标准备。

此外,不少城市虽然不是财政部明确的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但他们也积极主动做起首批“吃螃蟹的人”。例如,天津市财政局于去年9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中提出,推进采购意向公开。鼓励采购人根据已批复的部门预算,将本部门、本单位当年度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预算、采购内容、需求概况以及预计采购时间等列入采购意向,并向社会公开(涉密信息除外)。市财政部门将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依托天津市政府采购网设立采购意向公开专栏,稳步推进采购意向公开工作,为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信息提供便利。

广西贵港市财政局也于去年12月出台通知,决定从202011日起,在市本级部分预算单位开展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工作。该市财政局在市政府采购网专门增加了“采购意向公开”栏目,并要求采购单位在采购公告发布前至少30日主动公开采购意向。为稳妥推进采购意向公开,该市了选择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产业园区管委会等5个预算单位开展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工作。在试点基础上,逐步实现市本级全部预算单位采购意向公开。同时,该市财政局还强调,采购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按规定做好用户账号管理、信息发布审核等工作。采购单位未按照本通知规定公开采购意向的,由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通报。

在浙江,该省财政厅在212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各采购单位应统筹考虑近期采购计划,对因疫情防控无法立即启动的采购项目,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单位门户网站预先公开采购意向(含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和预计采购时间等),便于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信息和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随后,义乌市财政局于次日出台文件,要求推行本市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该市财政局提出,各采购单位应统筹安排全年政府采购项目,提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各采购单位门户网站公开采购意向。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均纳入采购意向公开范围(涉密信息除外)。如遇采购意向发生变动,各采购单位应及时调整并更新采购意向。未按要求公开采购意向,各采购单位将无法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或政采云平台)进行采购项目委托。国企采购项目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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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939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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