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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完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0-03-05 16:03:1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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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完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

本报讯记者乐佳超报道财政部近日出台《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PPP、政府购买服务等项目绩效评价可参照执行。

《办法》对绩效评价的对象和内容,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组织管理与实施,结果应用及公开,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其中提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适用本办法。涉及预算资金及相关管理活动,如政府投资基金、主权财富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绩效评价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根据《办法》,绩效评价分为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三种方式。绩效评价期限包括年度、中期及项目实施期结束后。对于实施期5年及以上的项目,应适时开展中期和实施期后绩效评价。部门评价对象应根据工作需要,优先选择部门履职的重大改革发展项目,随机选择一般性项目。原则上应以5年为周期,实现部门评价重点项目全覆盖。财政和部门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决策情况,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的健全性及执行情况,实现的产出情况,取得的效益情况等。单位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单位自评指标的权重由各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预算执行率和一级指标权重统一设置为: 预算执行率10%、产出指标50%、效益指标30%、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如有特殊情况,一级指标权重可做适当调整。二、三级指标应当根据指标重要程度、项目实施阶段等因素综合确定,准确反映项目的产出和效益。绩效评价标准通常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用于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单位自评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比较法,总分由各项指标得分汇总形成。财政和部门评价的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等。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

针对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及公开,《办法》要求,各部门应当按照要求随同部门决算向本级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自评结果。各部门应按要求将部门评价结果报送本级财政部门,评价结果作为本部门安排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财政评价结果作为安排政府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原则上,对评价等级为优、良的,根据情况予以支持;对评价等级为中、差的,要完善政策、改进管理,根据情况核减预算。对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根据情况相应调减预算或整改到位后再予安排。各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将绩效评价结果分别编入政府决算和本部门决算,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并依法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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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937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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