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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疫情防控物资网上采购专区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0-02-10 16:14:21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新闻一线】

辽宁开通疫情防控物资网上采购专区

本报讯辽宁省财政厅近日发布《关于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开通疫情防控物资专区有关事宜的公告》,提出自210日起,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开通疫情防控物资采购专区(以下简称“防控专区”),以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尽量满足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疫情防控需求。

辽宁省财政厅还对防控专区的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防控专区中上线物品不受网上商城采购品目限制,凡是与疫情防控有关的物资均可上线售卖。二是由于疫情防控时期相关商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商品库存变动频繁,对于已确定购买的商品,采购单位应尽早完成下单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三是由于进货渠道和市场需求原因,电商相关防控物资的售卖价格较疫情未发生时有所变化,请各采购单位购买时慎重考虑,谨慎选择。同时,请各电商留存进货单据备查。

财政部门将加强防控专区上线商品监管,若发现电商存在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四是网上商城防控专区的开设,仅是为采购单位提供一种采购渠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采购单位必须在网上商城采购防控物资。采购单位可根据本单位需求和所在地区相关物品市场销售情况自行决定购买渠道,若不在网上商城采购,报销时也无需提供网上商城相关商品信息截图。五是对于防控专区上线的酒精、消毒液等特殊商品,各采购单位下单前需与电商确定相关商品的送货方式、渠道等物流情况。六是防控专区中将设立“疫情防控采购需求发布专区”,采购单位可将近期采购疫情防控用品需求(防控专区上架商品无法满足)发布在专区,相关电商如有进货渠道可自行与采购单位接洽,组织供货。七是防控专区商品的资金结算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曹冬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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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930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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